清远虚拟货币挖矿案件
日期:2023年05月04日 12:22 浏览量:3
2015年7月下旬,傅斌坐在徐州市看守所讯问室里。只不过,他不再是以律师的身份,而是等待着检察官对他的讯问。
傅斌1997年就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曾在徐州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一个知法懂法的律师为何会陷落法网?
这就要说到香港的一家叫达康的公司。2014年底,傅斌前去香港考察,此后就深陷传销。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
山寨“暗黑币”诞生记
说到达康公司就不得不提到林琳,她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后去香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拥有广泛的人脉。2009年,林琳因在内地经营地下钱庄被抓获,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9年以来,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上兴起,带动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2014年6月,香港居民张豹(另案处理)从中嗅到了“商机”,便找到刚出狱的林琳商量,想建立经营“暗黑币”的网络平台,希望与她联手开拓 “生财之道”。林琳欣然应允。
2014年8月,张豹、林琳等人在香港成立了达康公司,并重金制作了“暗黑币”官网。其实,这个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系。
“暗黑币”发布于美国,和“比特币”一样,是一种虚拟货币,产生于某种专门的计算软件。每个“暗黑币”就是一个方程式的特解。以人民币来打个比方,“暗黑币”就是人民币的序列号,当你知道了某张钞票上的序列号,你就拥有了这张钞票。要获得“暗黑币”,就得通过庞大的计算设备不断去运算以获得这个方程组的特解,这个过程被形象地称为“挖矿”。
达康公司号称在全球有六个计算机“挖矿点”,公司向会员提供“矿机”租赁托管服务,会员只要交钱给公司就可以“挖矿”,公司会把挖到的“暗黑币”分配给会员。
达康公司经营“暗黑币”的业务分为静态、动态两种收益。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按出资额多少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每天分到不同数目的“暗黑币”。动态收益则是根据发展会员的多少分取提成。分配“暗黑币”的静态收益只是达康公司吸收会员的噱头,而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拉人头算提成”。
在达康公司一番精心包装后,“暗黑币”就成了传销工具。
林琳为了组建完整的传销团队,急需招纳一名精通传销业务的人员,她想到了程小蓉。
程小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罪入狱,与林琳曾为一个监室的狱友,关系甚好。林琳联系上程小蓉后,聘请她为市场部经理,负责开拓市场。
程小蓉加入后,充分发挥“特长”,积极发展下线,常带着“客户”到达康公司总部学习。在总部,每天下午都会有顾问负责讲课,传授“虚拟货币”、“暗黑币”等概念以及推广市场的技巧。每当遇到“搞不定”的人,林琳就会出来与他们见面,利用自己做钱庄打出的名气说服他们。
2015年1月,达康公司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一举打响了声势。
疯狂的“滚雪球”吸金模式
随着达康公司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也开启了“滚雪球”式的吸金模式。在徐州做律师的傅斌也正是在此时踏上了这条“贼船”。
从香港一回到徐州,傅斌就花了6万元投资了两个账户,并开始积极拓展市场,发展下线。
最初傅斌把目标定在律所的同事,积极介绍“暗黑币”项目,并成功发展了一个下线。律师事务所主任觉得这事已涉嫌传销犯罪,劝傅斌收手,甚至禁止其在律所执业。但傅斌的贪欲已无法遏制,干脆在外租了间50多平米的办公房,专门搞传销。截止案发时,共发展会员740余人,收取传销人员缴纳的资金达5700万元。
经营服装生意的张毅是傅斌的好朋友,一次聚会上,傅斌向张毅介绍了“暗黑币”项目,只要交钱就可以租用公司的设备进行“挖矿”,“暗黑币”的价格今后会翻10倍以上。张毅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他一面心存幻想,等待着“暗黑币”上市交易,一面继续发展会员,获得动态提成。张毅说服了自己的表哥李磊,李磊也投入了近30万元。此后,李磊又发展了同学唐鹏成为他的下线。
正是靠着这种“传帮带”的模式,达康公司的会员数呈裂变式增长。成立不到一年,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起诉“暗黑币”
2015年2月,徐州警方发现了“达康暗黑币”网站的异常情况,认为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于3月1日立案侦查。3月19日,警方在深圳将林琳、程小蓉等人抓获归案。
2015年11月5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林琳、程小蓉、傅斌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2016年3月16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公诉人认为,达康公司网站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经营的“暗黑币”也并非国际上真正的暗黑币。达康暗黑币公司并无真正的投资,网站产生的暗黑币实际上只是网站上的数字,价格可以通过电脑控制。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拿取返利。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远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
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机关的意见。
2016年4月7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林琳、程小蓉、傅斌等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责编 易炜翰)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清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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