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虚拟货币被起诉了吗
日期:2023年05月04日 15:57 浏览量:3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8月9日,江西省检察院与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以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违法犯罪的形势及特点。
《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今年6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320件446人,起诉287件526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79件397人,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41件49人。
发案区域集中 涉案金额较大
“高大上”的虚拟货币伴随的是“高风险”
2017年2月,被告人冯某和余某成立鹰潭市盈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先后邀请毛某和方某入伙,通过建立网站平台、公开发行虚拟货币,并收取虚拟货币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获利。
经审计,冯某等人吸收全国27省市2900余人次的资金共计2823.77 万元。冯某等人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未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打着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幌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虚拟货币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本质上是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建立资金池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8年10月2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冯某等人二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万到二十万元不等。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且发案区域相对集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海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际上只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累计吸收资金20余亿元人民币,未归还金额近2亿元。”吴海丽介绍说,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发案区域覆盖江西省所有设区市,其中案件数位居前三的分别为南昌、赣州、宜春,三地市共批捕205件281人。
据悉,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中,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共计8.1亿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3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共计134.3亿元,其中4000万以上的案件占19.3%,1亿元以上的案件占7.1%。
非法集资名目繁多 养老领域受“追捧”
贪图高利诱惑致养老钱血本无归
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聘用雷某、梁某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期间,刘某等人以在高档酒店组织召开大会,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以及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等形式,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
“小到‘购物’‘理发’‘加油’,大到‘买车’‘购房’‘理财’,不法分子紧盯着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骆小林告诉记者,近年来,非法集资名目繁多,养老领域受犯罪分子“追捧”,老年人群体成为重要的侵害对象。
有的成立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借助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以金融创新名义实施;有的利用消费返现形式或以从事“资金过桥”业务名义实施;有的以投资影视、生态旅游开发、房地产、汽车销售、教育培训、矿山、农副产品等各种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据了解,在起诉案件中,以投资养老、养生项目等名义实施的案件占19.2%,犯罪分子在老年人集中的公园、菜市场、老年大学等地方进行宣传,以防范能力较弱的老年人为对象吸收资金。
作案手段隐蔽 专业化运作成趋势
披着“合法”外衣实为非法集资
2017年4月,孙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7年以来,孙某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通过写借条的方式,以月息2%至3%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期间,孙某为筹集款项,在未经任何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设立融资场所,挂牌“赣州翠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入股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获得2%的保底月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2007年至2014年12月,孙某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4720.68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0643余万元人民币。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也是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告诉记者,一些投资公司善于伪装,将办公场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在五星级豪华酒店组织宣传推介会,有的还以商品房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给人一种“不差钱”的错觉。
“不法分子作案手段隐蔽,专业化运作成为趋势。”张国轩介绍说,他们往往披着“金融机构”的外衣,以承销国债、代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幌子吸收公众存款,让投资者放松警惕,被骗的不乏一些城市、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的甚至采取专业化运作模式,不惜支付30%以上的高额提成聘请营销团队,营销团队包揽前期策划、信息发布、跟踪服务、最终骗取投资款等全部环节。
法制网南昌8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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