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查获虚拟货币案例
日期:2023年06月09日 09:39 浏览量:8
虚拟货币转账完成买方竟亮出凶器
卖家私约“买家”交易,面交时却被对方直接抢走……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思明警方于日前破获一起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实施抢劫的案件,涉案金额达67万余元。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李某想要出售一些虚拟货币泰达币(USTD)。2020年12月,李某经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陈某发(男,32岁,泉州南安市人),对方表示有交易的意向。经过商谈后,李某和陈某发约定以6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并商定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现场交易。
2020年12月29日,陈某发等人先后到达交易地点。见李某和中间人前来后,陈某发让其先到小车后备箱清点了一下钱款。确认陈某发带来的包内有现金67万元后,李某便跟着陈某发到车内进行交易,当场通过数字钱包平台,将105980个泰达币转至陈某发指定的钱包账户。不料,在陈某发确认泰达币到账后,便和同行的另外两人拿出甩棍威胁,将李某和中间人一起拖下车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买了泰达币,却不给钱,李某多次联系陈某发无果后,向警方报案。接到报警后,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立即抽调刑侦大队和莲前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研判,专案组民警循线追踪,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2020年12月31日,专案组在泉州南安市将犯罪嫌疑人韦某三(男,32岁,广西柳州市人)、黄某亮(男,31岁,泉州南安市人)、陈某侨(男,36岁,泉州南安市人)等人抓获归案;2021年1月6日,思明警方又在三明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发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发与李某商谈交易虚拟货币后,便纠集陈某侨、韦某三、黄某亮等人共同预谋——如果对方人多,就正常交易,人少,就实施抢劫。为此,陈某发等人还进行分工,提前准备好棍棒、甩棍等作案工具。交易当日,陈某发等人见李某就带了个中间人,遂当场实施抢劫。
2月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发、陈某侨、韦某三、黄某亮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个部门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涉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警方将进行严厉打击。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厦公宣)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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