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虚拟货币何去何从
日期:2023年06月20日 20:07 浏览量:1
南都讯 记者程洋 8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发文表示,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与之相关的投机、炒作、诈骗等活动愈演愈烈,一些网民受投资虚拟货币可获高额回报等虚假宣传迷惑,盲目参与到相关交易活动中,给自身财产带来较大损失。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网民举报线索,多举措、出重拳清理处置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精神,国家网信办督促指导主要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微博、百度等网站平台根据用户协议,关闭@ICE暴雪创始人、@币圈爆爺等1.2万个违规用户账号,清理“投资比特币轻松赚钱”等违规信息5.1万余条。
国家网信办加强督导检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诱导网民进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投资的@飞哥的故事江湖、@绝对盘感比特币等989个微博、贴吧账号和微信公众号依法予以关闭。此外,指导地方网信部门约谈涉虚拟货币宣传炒作的“链节点”、“创投圈”等经营主体500余家次,要求全面清理宣传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内容。对专门为虚拟货币营销鼓吹、发布教程讲解跨境炒币、虚拟货币“挖矿”的“币头条”等105家网站平台,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醒广大网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受损。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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