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四川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2023年04月22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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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激励对象数量
修订前: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9人。
修订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0人。
2、关于拟授予股票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修订前: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9.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6,319.6292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7.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0%;预留限制性股票351.9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修订后: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4.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6,319.6292万股的0.8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限制性股票304.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7.7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9,389.3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1年12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9.3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8,132.73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3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2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参照《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更新部分
1)激励对象的核实
修订前: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修订后: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2)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3)限售期
修订前: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修订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4)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保持一致。同时,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更新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于2022年2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13: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则,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与摊销情况及由于规则更新而需同步调整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毛飞先生、朱全芳先生、吕娴女士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购买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相关的全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12.3条后增加一条“12.4各方一致确认,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8.9条之约定另行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不受本条之约束,乙方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或监管政策关于变更承诺的相关规定,除相关规则明确或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毛飞先生系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系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矿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函件具体内容为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2022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2021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及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川发矿业持有公司股份385,8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具备《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变动后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经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2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2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2.00需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拟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前述提案尚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2022年1月7日和2022年1月15日、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已针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24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袁兴平 电话:028-87579929
传真:028-8525063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7、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8、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周友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 股票简称:川发龙蟒
4、 股票代码:002312
5、 法定代表人:毛飞
6、 董事会秘书:宋华梅
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
8、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9、 联系传真:028-85250639
10、 电子邮箱:sdlomon@sdlomo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的《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友苏,男,195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983年7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研究员,教授,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了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2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递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
收件人:宋晓霞
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87579929
联系传真:028-852506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由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周友苏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1、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2、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3、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4、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5、 授权委托人持股性质:
6、 授权委托人地址:
7、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8、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9、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川发龙蟒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请川发龙蟒上级单位切实履行国有控股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川发龙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严格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指导川发龙蟒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请川发龙蟒上级单位指导川发龙蟒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解锁;请川发龙蟒上级单位在川发龙蟒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其股权激励实施情况上报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购买理财产品”)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面临收益波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账户,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相关的全部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公司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且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提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提用不超过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8.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以部分不动产和矿权办理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等手续,并审批相应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2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1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傅若雪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六届监事会期满。股东大会通过之前,曹艳慧女士仍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傅若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曹艳慧女士在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傅若雪女士简历
傅若雪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审计室主任、纪委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四川川化量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等职。2016年4月起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企业专职监事,目前担任专职监事企业有: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府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国弘崇展现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国弘现代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发展成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药四川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融创助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傅若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傅若雪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除前述任职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傅若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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