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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5月09日 16:01 浏览量:3

专业详解003经济法:华政考研就业最好的专业之一


专业详解003经济法:华政考研就业最好的专业之一






【总体介绍】


先来看下官方的介绍信息:

华政经济法学科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上海市范围内最早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培养能力的学科。经济法学科是上海市重点学科(2005年起),经济法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教学团队”(2010年),金融法学教学团队是“上海市级教学团队”(2010年),“经济法学”课程是国家级精品课程(2009年),“商法概论”、“金融法学”课程是上海市精品课程,经济法教程获全国法学优秀教材一等奖,金融法教程获得上海市教材一等奖,另有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多项。

妥妥的“高富帅”即时感,有木有!

而且是“一代高富帅”!

下面开始说点非官方的主观感受和实际情况:

1、经济法是华政学硕中招生最多的专业(之一)。每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90-100人左右。但从实际招生来看,基本所有年份,都是华政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基本没有之一。为什么招这么多?一方面和下面要说的第二项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这个专业得好,有这个“资格”和“自信”招收这么多学生,也能吸引这么多优秀的同学报考。

2、经济法是华政学硕中导师最多的专业(之一)。从实际导师数量来看,华政经济法融合了经济法老师、商法老师、金融法老师,其导师数量在华政算是最多的专业之一了。当然,量多只是一个方面,大家可以看看这些老师的履历,不用听他们上过什么课,也不用看他们实际在外名气如何,只看他们的履历,你就知道这些导师有多厉害。

3、经济法是融合了经济法、商法、金融法三科在内的学科。华政经济法具有其典型的特色,其中最出名的一点就是它融合了三法,但考经济法研究生的同学们,你们的初试复习范围、复试考察、入学之后的上课模式、寝室,几乎没有任何区别!不管你选择的是哪个方向!

4、经济法是华政最难的专业之一的学科,与之对应的是他最优秀的就业质量(之一)。难度和好坏往往成正相关。好的专业,考的人多,就难,考的人多的专业,也可以反向说明这个专业的优秀,不然不会有这么多人考。经济法的就业面是华政最广的专业之一,同时,就其学生就业质量来看,学姐自己的感受是:华政第一!以进入“红圈所”的数量为例(当然是我个人观察到的情况),华政经济法在所有专业中的所占的人数是最多的!其他各个法律从业行业来看,经济法学生往往也是“冲锋在第一线”的存在。

5、经济法是华政最喜欢追踪热点的专业之一。在华政历年考研场合下,经济法几乎每年都会有1-3题是和热点关联的,这种关联,有时候是直接出题,有时候是隐藏出题,所以经济法的学习应当关注热点,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每年在冲刺资料中专门设置热点新增内容的重要原因。考经济法研究生的同学,平时看到我们笔记上的有关热点内容(教材没有的),一定不能忽视!


【导师介绍】

评价

鸿儒硕学、传道授业。经济法学科是华东地区最早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培养能力的学科。学院以“理论指导教学,科研提升教学,地缘渗透教学,市场引领教学”为办学理念,旨在培养品学兼优、德才兼备、专法律、懂经济、通外语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导师

简介(乱序排列,导师介绍顺序不代表导师本身实力或评价)

顾功耘

男,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经济法、商法、公司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自1986年开始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经济法。

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司法部优秀教师”、“上海市曙光优秀学者”等荣誉称号;获第九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并多次荣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学术背景:

1978——1982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其他职务:

目前,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课题:

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的重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金融衍生工具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项目。

专著:

出版了《经济改革时代的法治呼唤》、《公司并购法论》、《国有经济法论》等著作;

论文:

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制度完善》、《论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全面修订公司法的若干建议》等学术论文数十篇

唐波

女,教授,博导。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金融法、商法。

1964年10月生,浙江嘉兴人。1987年和199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在荷兰伊拉默斯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87年至1990年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工作,1993年至2016年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工作,曾任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院院长。2016年6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期间曾兼任经济法学院院长。2018年1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学教育专家组秘书长等职。

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学、商法学,长期开设金融法、票据法、期货与衍生品法等课程。主持或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教委研究课题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课题多项;发表论文多篇;出版《国际化背景下中国衍生品市场法律问题研究》《期货法论》《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新加坡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借鉴》《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制——以场外交易为研究重点》《金融法学》《商法概论——案例与图表》《法学专业标准研究——走向“卓越教育”》等著作、教材多部。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二项、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曾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金融法教学团队负责人,曾获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称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上海市育才奖等奖项。

吴弘

男,教授,博导。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经济法、商法。

全国优秀教师,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上海市领军人才。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三项,获全国法学教材一等奖、上海市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等。上海市级教学团队领头人。

学术背景:

任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以及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信用研究会、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等。

其它职务: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历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兼任上海等地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商事经贸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人大财经委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咨询专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兼职律师,先后任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国有企业集团外部董事等。

著作论文:

著有《市场监管法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信托法论》等专著十余部,主编《金融法律评论》、《当代金融法研究》等连续出版物,主编出版统编、规划教材和编著二十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完成部委、省市重点课题数十项。

杨忠孝

男,教授,法学博士,博导。文伯书院院长,校党委常委,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商法研究会秘书长。破产法、公司法、金融法。

研究领域:破产法 公司法 金融法

职称:教 授

职务:文伯书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毕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教育的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破产法、公司法、金融法等。

现任上海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商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等。

曾主持著、编的主要作品有:《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票据法论》、《破产法学》、《商法教程》、《消费者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手册》、《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究:理论、规则与实践》等。在《法学》、《社会科学战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东方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曾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钱玉林

男,教授,博导。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获奖颇多。

清华大学博士,曾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03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领军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2018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曾获江苏省哲社奖二等奖、三等奖多项,司法部全国第二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第六届钱端升科研成果奖提名奖等。

学术背景: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赴台北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作短期研究;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赴德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波兰等国多所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参加高等教育管理短期培训等。

课题: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专著: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公司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论文:

1、“商法漏洞的特别法属性及其填补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2、“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论”,《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3、“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4、“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意义”,《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5、“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检讨”,《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6、“累积投票制的引入与实践”,《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

7、“资本多数决:一种同意的计算法则”,《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8、“民法与商法适用关系的方法论诠释”,《法学》2017年第2期

9、“公司法的再生”,《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

10、“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裁判”,《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4期

11、“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克制与问题讨论”,《法学杂志》2020年第7期

12、“公司法第151条的漏洞及其填补”,《现代法学》2015年第3期

13、“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裁判”,《环球法律评论》2017年第4期

14、“寻找公司担保的裁判规范”,《法学》2013年第3期

1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法学》2012年第10期

16、“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的协调”,第一作者,《深圳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17、“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何以成为问题”,《法学》2011年第5期

18、“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清华法学》2011年第2期

19、“作为裁判法源的公司章程: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

20、“英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历史演变与现代化改革”,《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

21、“论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法学》2006年第11期

22、“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

23、“股东大会决议的法理分析”,《法学》2005年第3期

24、“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分析”,《现代法学》2002年第1期

25、“经理法律地位之比较研究”,第二作者,《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26、“论股东的质询权”,《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

27、“经理地位的法律逻辑分析”,《法学》2010年第8期

28、“经济法基本原则新探”,《法学》1995年第1期

29、“缔约过失责任与诚信原则的适用”,《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

30、“专有技术法律保护的几点思考”,《法学》1995年第7期

31、“股东的质询权与董事会的说明义务”,《法学杂志》2002年第4期

32、“内田贵与吉尔莫的对话——解读契约的再生”,《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2003年第1辑

33、“要约内容的确定性”,《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春季号

34、“股东大会的改革:英国的经验与未来展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

肖国兴

男,教授,博士,博导。国家能源法专家,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能源法专家,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主持并完成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重点与重大项目各1项主持并完成国家立法研究项目6项、其他省部委级项目2项;独著和参著学术著作5部;代表性论文60余篇;获部委级与省部级优秀成果奖5项。

其他职务:

目前,兼任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课题项目:

《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研究报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2)《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研究报告》(国家能源办公室,2009)《中国能源战略规划法律制度研究报告》(国家能源办公室,2008)《中国能源资源产权制度研究报告》(国家能源办公室,2009)《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研究》,(国家能源办公室,2010)《上海市能源管理条例》(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2011)《河南省矿业立法研究报告》(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1997)《我国煤炭法立法基础理论研究报告》(煤炭工业部,1993)《中国石油法立法研究报告》(中石油,1995)《中国农村能源建设立法研究报告》(农业部项目,1994),

专著:

《能源法》(法律出版社,1996)《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破解资源诅咒的法律回应》(法律出版社2017)。

论文: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代表性论文六十余篇

田思路

男,教授,博导,日本神户学院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日本神户学院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大阪大学高等司法研究科访问学者。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比较劳动法、非典型劳动等领域的研究具有突出成就,提出并论证的“契约劳动”“志愿者有偿劳动”等学术前沿理论,具有一定创新价值。主持《日本劳动法研究》《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两项国家级课题,主持江苏省哲社重点基地重大项目等6项省部级课题。在日本法律文化社等出版中日文著作5部,在《神户学院法学》等中外期刊发表中日文论文若干,其中多篇被中国社科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曾获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第一届江苏省生产力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三等奖,十三省市第二十五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二等奖。

学术背景:

在比较劳动法、非典型劳动等领域的研究具有突出成就,提出并论证的“契约劳动”“志愿者有偿劳动”等学术前沿理论,具有一定创新价值。曾获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江苏省高校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第一届江苏省生产力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六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三等奖,十三省市第二十五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二等奖。

其他职务:

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课题:

国家级课题

1.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日本劳动法研究”(2011年)。

2.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2015年)。

省部级课题

1. 国家体育总局哲社项目“职业运动员的劳动者性质及其法律保障”(2008年)。

2.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劳动关系多元化与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障”(2008年)。

3.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城镇困难群体就业促进法律制度研究”(2010年)。

4. 国家气象局气象软科学研究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法律规制研究”(2012年)。

5.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派遣和外包劳动者的法律保障研究”(2012年)。

6. 江苏高校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江苏应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法律问题研究”(2012年)。

专著:

1. 专著《契约劳动的研究——日本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7年;

2. 专著《請負労働の法的研究》,[日]法律文化社2009年。

3. 专著《日本劳动法研究》,中国社科出版社2013年。

4. 专著《江苏应对气候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法律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

5. .译著《雇佣体系与劳动条件变更法理》,荒木尚志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论文:

1. 《中国における請負労働の現状と法的課題》,[日]《神户学院法学》2007年3、4号(8万字)。

2.《有偿志愿者的劳动者性》,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2期。

3. 《日本非正式员工的“社会排斥”与权利回归》,载《日本学刊》2012年第2期。

4. 《从封闭到开放:企业组织市场化的劳动法诉求》,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5. 《权利争议罢工:正当性否定论》,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4期。

6. 《劳动关系非典型化的演变及法律回应》,载《法学》2017年第6期。

沈贵明

男,教授,法学博士,博导。发文和科研项目颇多。商法、公司法、破产法。

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法、商法教学、科研工作,研究专长于公司法学、商事主体、破产法学等。参加省部级立法活动,参加政府机关、法院等单位对相关法律疑难问题研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承办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方面的案件,在教学、科研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学术背景:

1985年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1年郑州大学法律法律硕士学位课,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1991-199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高级访问学者

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获民商法博士学位

2009年、2015年先后到日本、英国进行学术交流。

其他职务:

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课题: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厅级项目7项,主要有: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股东代表诉讼立法研究”、上海教委重点项目“股东资格研究”、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依法治理河南省经济秩序难点问题研究”、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问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5项。作为执笔论证人,参加制定地方省部级立法:《经纪人管理办法》

专著:

出版著作、教材十余部,主要有:《股东资格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主编《破产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主编《合同法精要》(郑州大学出版社)、副主编《经济法学(第六版)》(国家级统编教材,群众出版社)、副主编《经济法概论》(河南省教委制定自学考试教材,商业出版社);副主编《经济组织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论文:

在《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学》、《法律科学》、《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适用》等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全文转载十余篇

代表性论文主要有: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适格主体》(载《法学研究》)

《股份共有的公司法规范》(载《法学研究》)

《对赃款赃物投资收益追缴的公司法思考》(载《法学》,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

《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置疑》(载《法学家》)

《二重派生诉讼适格原告要件的构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

《论公司资本登记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跟进》(载《法学》,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论法律修改与法条序号的稳定——兼论《立法法》的完善》(载《法学评论》,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制史》全文转载)

《基本商事主体规范与公司立法》(载《法学》)

《未成年人股东资格之法理分析――基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思考》(载《社会科学》,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企业法演变与经济法科学化发展》(载《东方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法学》、《中国法学会》全文转载)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立法失误与纠正》(载《郑州大学学报》,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陈少英

女,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7月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术背景:

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政治系,硕士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

其他职务:

世界税法协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课题:

主持省部级及国家级课题10余项,具体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决策咨询课题等,以及横向课题诸如国家税务总局课题和一些地方政府课题等若干项。

专著:

著有《中国税法问题研究》、《华侨房地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公司涉税法论》、《中国税收守法基本问题》、《生态税法论》、《中国税法(英文版)》、《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税收债法制度专题研究》、《中国财税法的生态化》等著作,主编《税法学教程》、《税法学案例教程》、《税法学》、《国际税法学》、《会计法学》等教材以及《东方财税法论丛》(以书代刊)。

论文:

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100余篇。曾在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上获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中国房地产法制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李伟群

男,教授,博导,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保险法、票据法。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日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和保险法研究所所长

教育背景:

2008年—2009年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客员研究员,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派访问学者

1997年—2004年 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5年—1997年 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留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教授课程:

本 科: 《票据法学》、《保险法学》、《比较票据法学》(中日双语)、《日本票据法律制度》(中日双语)

研究生:《保险法专题研究》、《最新保险案例分析与演绎》、《现代支付手段专题研究》、《商法前沿问题研究》

其它职务:

上海市保险学会副会长

上海保监局社会监督员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上海保险交易所重大保险项目招投标评审专家

上海市普陀区政协委员

民进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

课题:

教育部课题《十二五期间我国商法领域的工作重点——票据法修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课题《用保险转移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的机制研究》

上海保监局重大课题《“健康上海2030”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

专著:

《保险典型案例评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一执行主编)

《中日民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2010年版(编著)

《商法专题研究(票据法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参编)

论文:

《公平效率视角下保险监管的困境与突破》载《学术交流》2018年4期(第一作者)

《P2P网贷平台引入保险增信机制的相关研究》载《上海保险》2017年第1期

《伪造人票据责任在无权代理理念上的突破与创新》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被伪造人票据责任的最新研究》载《东方法学》2015年第5期

《善意取得制度下的保险人赔付的困扰与应对》载《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年5期

《关于无偿行为下即时取得的研究》载《东方法学》2014年第3期(第一译者)

《上海市车险中人伤理赔的问题及对策》载《上海商学院学报》2013年2期

《自助保险卡销售管理研究》载《上海保险》2012年第11期(第一作者)

《对我国《票据法》第10条之修改建议》载《法学》2011年9月

《入浴中溺死与伤害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外来性之关系》载日本《jurist》2010年12月1日

《再论票据代理制度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社会科学》2010年5月(第一作者)

《我国票据无权代理的不足和完善》载《法学》2010年2月

《中国票据丧失补救的三制度研究》载日本大学《现代中国事情》2009年3月

《新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变迁》载日本大学《现代中国事情》2009年7月

《我国票据法中无对价抗辩制度完善》载《法学》2008年7月

《票据法无对价抗辩制度的中、日法比较》载日本《经营实务法研究》2008年4月

《我国票据诉讼制度探究》载《上海金融》2007年10月

《中日票据拒付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学论坛》2006年9月

《评述我国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载《法学》2006年6月

《评析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拒付制度》载《金融法苑》2005年12月

《中日票据恶意抗辩制度的研析》载《法学》2005年6月

《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与日本三地票据信用交易制度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6月

《我国票据无因性法律问题的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4月

《票据信用纯化与拒付处分关系之研究(一)(二)》载日本名古屋大学《法政论集》2004年第1期、第2期

《除权判决效力与票据善意取得关系之研究》载日本《中国研究月报》2003年第6期

《中日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之研究》载日本名古屋大学《法政论集》2003年第10期

《中日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一)(二)(三)》载日本名古屋大学《法政论集》2002年第8期、第9期、第10期

获奖情况:

《试论20世纪日本少年法制度的历史变迁——从日本的少年犯罪谈起》获得2006年度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一等奖

获得《2012年—2014年度上海市优秀社会科学学会工作者》奖项

陈婉玲

女,教授,法学博士,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经济法理论、产业与区域经济法制、PPP法治和社会组织法。

陈婉玲,教授,1965年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产业与区域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制度、区域经济法制和PPP法治等领域研究,出版《经济法概论》、《经济法责任论》、《经济法原理》、《民国合作社法的孕育与影响》、《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义工组织法人制度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等著作,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发表相关系列论文6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2006年被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陈婉玲教授目前给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只有选修课《市场·政府·法治经济》,所以很多同学都不太了解她,小编也是在研究生阶段才知晓。小编见过陈婉玲老师本人,非常的柔和,特别可爱。她主要做学术研究,因此她与本科生见面比较少。陈老师研究经济法理论三十余年,近年关注区域经济法治和PPP法治,成果丰厚。刚好小编认识她的两个学生,两人又是一个寝室。她们都说陈老师理论功底深厚、学术高产、观点富有前瞻性;小编还听说陈老师有时会邀请学生去自己家里开展读书会、探讨论文课题,还会亲自下厨哦!能邀请学生到自己家里,可以想到陈老师对待学生的好。

课题:

1.1998年国务院侨办项目“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与法律调控研究”

2.2000年国务院侨办项目“华侨回国投资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3.2004年福建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民间资本投资法律保护研究”

4.2006年国务院侨办项目“台商投资激励与保护法律化研究”

5.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义工组织法人化制度研究”

6.2012年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民间义工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7.2012年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自治与服务:现代社区治理三元结构的基石”

8. 2013年上海市教委创新重点项目“义工组织承接居家养老公益信托机制研究”

9. 2014年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10. 2014年上海市党建中心委托项目“现代社区治理结构研究”

11. 2015年江苏省区域法治发展协同中心重点课题“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立法研究”

12.201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课题“资源型产业转型立法研究”。

专著:

1. 经济法概论(第一-第三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005、2010年版

2. 经济法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 民国合作社的孕育与影响,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 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 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6. 市场监督组织法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7. 义工组织法人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论文:

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论文包括: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7,02.

2.判断与甄别:经济法权利辨析——以市场主体权利为视角,政法论坛2017.04.

3.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中地方政府利益协调的法律路径,法学论坛2017,04.

4.现代经济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四大超越——以经济结构调整为视角,法制现代化2017,2.

5.我国经济法的观念更新与当代转向——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中心,法学2017,04.

6.义工组织社会信任培育构想,东南学术2016.05.

7.国有资本优化公共服务的路径选择——兼谈公私合作制的引入,兰州学刊2016,05.

8.经济法经济结构调整之解说, 经济法研究2015,01 .

9.经济结构调整对传统行为控制理论的超越——以经济法调整理念变革为视角,法学论坛,2014,02.

10.经济结构调整对传统法律主体理论的超越——以区域经济调节为视角,法学2014,10.

11.经济法主体形态扩张与思维突破——以区域经济主体为中心,经济法研究,2014,02.

12.法律监管抑或权力监管——“市场监管法”定性分析,现代法学2014,03.

13.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政法论坛,2014,01.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4.05,(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人民法院报转载).

14.经济法权力干预思维的反思——以政府角色定位为视角,法学,2013,03.

15.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立法理念变迁考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3.

16. 从单一干预到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政府干预经济的立法理念变迁,现代法学2007,06.

17.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政法论坛2010,06.

18.论经济法责任“天平归责原则”的构建——对传统归责原则的理性反思, 经济法论丛2007.

19.论经济法责任主体的二元结构,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20.公私合作制的源流、价值与政府责任,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05.(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1.合作思想的源流与嬗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04

22.主体认知与合作法律文化的构建,江西社会科学2010,07.

23.多元因素诱致下合作思想的异化,贵州社会科学2013,10.

24.德国信用合作在我国的传播及立法技术运用,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25.民国农村金融国家化之立法保障——农民银行对合作运动的支撑,广东社会科学2011,05.

26.义工组织系统信任的制度构建,江苏社会科学2014,02.

27.制度困境的破解:义工组织生存不适及改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8.论义工组织法人化的制度障碍,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04.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工作》,2013.1.

29.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之应然论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06.

30.衰退产业财政援助政策的法律保障——以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为背景,法学2010,11.

陈岱松

男,教授,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博导。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证券法、金融法。

陈岱松,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术背景:

2006年以来,先后担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日本青山学院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访问学者,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旧金山大学访问教授,匈牙利行政大学访问教授;

其他职务:

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股权投资协会监事,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金融文化促进中心副理事长;

课题:

近年来,多次主持司法部、教育部、上海市政府、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等部委重要课题。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课程、中国法学会商法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专著:

1、《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4月;

2、《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

3、《中国股市早年岁月》(主编之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

4、《见证中国股市》(主编之一),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9月;

5、《上海金融改革往事》(主编),中西书局2013年1月;

论文:

在《中国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金融法律专业论文及译著六十余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三十多篇)。

张璐

男,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张璐,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校第二届党代会代表,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崇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术访问。

学术背景:

1997年6月获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00年6月获郑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6月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成果鉴定优秀。

课题: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类型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0CFX051),主持,已结项。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法中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179),主持,在研。

3.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节能减排政策及其法律化研究”(项目批准号:CLS-C1012),主持,已结项,成果鉴定优秀;

4.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转换发展方式进程中自然资源减损填补法律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FFX004),主持,已结项。

5.华东政法法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能源立法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6GBF014),主持,已结项;

6. 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海域物权理论研究——环境法视野中的物权法理论”(项目编号:BM518326),主持,已结项;

7.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上海市环保地方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理论建构及运用研究”(项目批准号:13YS080),主持,已结项。

8. 华东政法学院“韬奋”青年课题,“自然资源法学总论研究”,主持,已结项;

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制定中的环境法律问题”(项目批准号:05JJD820006),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

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对策”(项目批准号:2009C172),子课题负责人,在研;

1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能源发展转型战略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3AFX025),子项目负责人,在研。

1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5ZDB179),子课题负责人,在研。

专著:

1.《环境产业的法律调整——市场化渐进与环境资源法转型》,科学出版社社2005年版。

2.《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类型化研究——以权利与损害的逻辑关联为基础》,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教材: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与图表》(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论文:

1.《中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第一作者),《环境资源法论丛》2002年第2卷

2.《“经营之法”的形成——市场化条件下环境资源法的理论拓展》,《环境资源法论丛2003年》第3卷

3.《从利益限制到利用增进——环境资源法研究视角的转换》,《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4.《深井灌注的环境法律控制》(第二作者),《环境保护》2004年第11期

5.《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框架的重构》,《法学》2004年第12期

6.《自然资源更新产业化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春季号

7.《循环经济视野下的环境法转型》(第二作者),《上海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体制改革》2005年第5期)

8.《从圆明园整治事件看我国环评法不足》,《法学》2005年第6期

9.《环境规划的体系和法律效力》,《环境保护》2006年6A期

10.《“蓝色国土”的财产属性及其物权化》,《环境保护》2006年9A期

11.《生态经济视野下自然资源权利研究》,《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

12.《农村土地流转法律理性与制度选择》,《法学》2008年第12期

13.《民法与环境法的理念碰撞与融合》(第二作者),《政法论丛》2008年第1期

14.《实现与保护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上海国资》2008年第11期

15.《论国有自然资源的国有资产属性及其立法规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号

16.《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的误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年第8期)

17.《论我国环境立法中涉农观念的缺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1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法学杂志》2009年第8期

19.《自然资源物权类型化研究》,《私法研究》2009年第七卷

20.《自然资源物权研究思路的差异性分析》,《公民与法》(法学版),2009年第12期

21.《林权概念的误读与理性认知》,《中国地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22.《自然资源物权的选择与归属》,《法律方法》2010年第10卷

23.《论我国环境问题司法救济障碍与克服》,《中州学刊》2010年第5期

24.《矿产资源法修改中的权证分开问题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1年第4期)

25.《矿产资源损害法律责任的结构失衡与矫正》,《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26.《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公平内涵与发展功能及其立法促进》,《学术论坛》2011年第7期

27.《低碳经济进程中的环境法重塑》,《法学杂志》2011年第9期

28.《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应然构建与发展完善》,《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29.《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0.《可再生能源与不可再生能源立法差异性研究》,《上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1.《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路径探讨——以活熊取胆风波为视角》,《中州学刊》2012年第4期。

32.《气候资源国家所有之辨》,《法学》2012年第7期。

33.《自然资源损害的法学内涵解读——以损害与权利的逻辑关联为视角》,《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4.《公众自测环境信息的法律分析——兼论环境知情权实现途径的完善》,《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35.《论气候的资源的立法逻辑》,《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36.《重金属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及其制度构建》,《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37.《累积性环境污染法律防范的不足与完善》,《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38.《我国《矿产资源法》中民事法律机制的欠缺与完善发展》,《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39.《论自然资源财产权利侵害的侵权责任——类型化视角》,《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40.《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救济局限与拓展》,《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41.《容忍义务的扩张与限缩——以容忍义务为参照的环境理论批判与重塑》,《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1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6年第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6年第1期转摘。

42.《邻避冲突中公众环境权利保护的法律逻辑与路径选择》,《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43.《论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基础》,《东南学术》2017年第6期。

任超

男,教授,博士,硕导。税法、经济法。财税金融法。

任超,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兼任南通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主要从事经济法(财税、金融法)研究。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现代社会法的变革》、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上海市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研究》等研究课题多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在《法学》、《税务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曾经参与多项法律修改意见的论证,主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法修改》课题,参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市级预算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课题研究和论证。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现出较强的教学能力,是经济法专业课程的主要承担者,开设的课程教学效果优秀。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较为注重运用案例教学法、实例实训法和研究性教学法。

学术背景:

1996年9月——2006年6月,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课题:

1、《现代社会法的变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级),主持;

2、《上海市民营企业税收结构分析研究》,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省部级),主持;

3、《合伙企业所得税比较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科研课题(校级),主持;

4、《中国近代税法史研究:以西方税收法律制度移植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课题(校级),主持;

5、《市场与宏观调控法法治化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省部级),主要参与;

6、《上海市市级预算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课题》,上海市立法研究所课题(省部级),主要参与;

7、《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与法学》,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省部级),主要参与;

8、《涉众型金融犯罪问题研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省部级),主要参与。

专著:

1、《英国财税法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10版,独著;

2、《法治的追求:理念、路径和模式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合著。

论文:

1、《网上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载《法学》2015年第5期;

2、《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完善》,载《法学》2008年第9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09年第1期;

3、《我国公共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重构》,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4、《英国中世纪税收原则的确立》,载《税务研究》2016年第10期;

5、《我国新能源产业财税激励制度的重构》,载《税务研究》2014年第9期;

6、《我国一般反避税举证责任规则的构建》,载《兰州学刊》2017年第1期;

7、《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政府补助的法律规制及其借鉴》,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12期;

8、《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理解及试用问题》,载《财会月刊》2014年第12期;

曾获奖励:

1、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优秀主讲教师提名奖;

2、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第23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提名奖;

3、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汇业奖教金;

4、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中金缘法奖教金;

5、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第四届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

6、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第三届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

7、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8、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优秀青年教师;

9、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卡西欧奖教金;

10、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浩奖教金;

11、2006年华东政法大学绿地奖教金。

胡改蓉

女,教授,硕导。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商法、经济法。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

近年来,出版专著《国有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研究》;合著《国有资产法论》,参与翻译《公司法原理》、《当代主要国家国有企业法》、《当代主要国家公私合作法》等著作与域外法律;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市场化背景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法律制度创新》、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国有股转持法律制度研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制度研究》等课题;参与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法律制度重构研究》、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证照分离改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模式研究》、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项目《证券法的调整范围、结构体系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的关系研究》、《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法律制度研究》等;参编《商法学》、《公司法》、《证券法教程》、《商法专题研究》、《经济法》等教材。

先后荣获2013-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称号;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汇业奖教金、2016年获国浩奖教金、2015年获中金缘法奖教金、2012年获卡西欧奖教金;教学改革项目“商事案例实训教学的改革与探索”(合作申报)获2013年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伍坚

男,教授,博士,硕导。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公司法、证券法。

工作经历:

2003年7月起,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学术背景:

2000年6月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经济法学学士学位;

2003年6月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7年6月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

其他职务: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华东政法大学“企业法律实务方向”法律硕士指导小组组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

课题:

1、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的重构研究”(12AFX011),已结项。

2、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负面清单”背景下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改革研究,14BFX092,已申请结项。

3、主持教育部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证券错误交易处理机制研究”。

4、主持上海市教委“公司法中的缺省性规则研究”等多项课题。

5、主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多项课题研究。

专著:

参与编著《商法总论》、《商法学概论》、《证券法教程》等多部教材。其中,《证券法教程》获得上海市教材一等奖,《商法总论》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教材三等奖。

论文:

(代表性论文)

1、《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19年第10期

2、《论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完善》,载《法学》2018年第5期

3、《违规股份增持行为的法律进路——基于<证券法>漏洞的考量》,载《上海金融》2017年第11期,第一作者

4、《债务催收中债务人权益的保护》,载《重庆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第二作者

5、《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视野下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研究》,载《上海金融》2016年第7期,第一作者

6、《我国P2P网贷监管问题研究》,载《法学》2015年第4期

7、《财产险中的保障基金制度:美国的立法与启示》,载《兰州学刊》,2014年第2期

8、《美国法中股东提名董事制度研究》,载《证券市场导报》,2014年第2期

9、《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载《兰州学刊》2013年第6期

10、《被保险人施救义务比较研究》,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

11、《股东提案权制度:美国的立法与启示》,载《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投资与证券》2012年第5期

12、《黄金降落伞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11年第4期

13、《缺省性公司法规则的角色:基于股东自治缺陷的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14、《公司治理准则实施中的“遵守或解释”方法探析》,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5、《论我国累积投票制的立法模式选择》,载《兰州学刊》2010年第1期

孙宏涛

男,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硕导。保险法、公司法、证券法、消法。

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曾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等客座研究。

其他职务:

课题:

《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主持人在研)

《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研究》,2008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2014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主持人 在研)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度科研资助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国际金融保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Research on D&O Insur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in China, 2011年度亚洲法律协会资助课题。(主持人 已结项)

《我国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研究——以食品、药品为核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批特别资助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卓越法律人才(中日商法)培养项目》,2013年度华东政法大学085建设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产学研结合的保险法案例研究》,2011年度华东政法大学085建设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研究生教育资源保障与拓展的若干问题》,2015年度华东政法大学内涵建设项目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比较保险法学》,2015年度华东政法大学考试建设项目立项。(主持人在研)

《董(监)事高管人员责任及公司补偿风险研究》,2015年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灾害研究基金项目。(主持人 已结项)

《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索》,2017年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教育改革类)。(主持人 在研)

《通用责任保险格式合同标准条款》,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一参与人 已结项)

《规制民事侵权责任风险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灾害研究基金项目。(主持人)》

《我国金融业风险处置问题研究——以保险业为中心》,中国保险学会2017年度重点项目。(主持人)

出版专著3部,译著1部,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5部。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研究》(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8月版)

《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2016年1月版)

《德国保险合同法》(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3月版)

《保险法案例教程》 总主编 郭明瑞 房绍坤 主编 史卫进 孙宏涛 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

《物权法案例教程》总主编 郭明瑞 房绍坤 主编 关涛 北京大学出版社(参编)

《新编金融法学》 主编 唐波 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参编)

在《比较法研究》、《法学论坛》、《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知识产权》、《保险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常识性判断》(独撰)载于《求索》(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6年第7期;

4.《董事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论纲》(独撰)载于《政治与法律》(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第7期;

6.《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功效之多维解析》(独撰)载于《广西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2009年第4期;

8.《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研究》(独撰)载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第4期;

10.《董事对公司利益相关主体损害赔偿责任之分析》载于《经济经纬》(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第5期;

12.《董事责任保险合同除外条款范围的合理界定》(独撰)载于《法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0年第6期;

14.《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主体:公司作为投保人之正当性解读》(独撰)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0年第3期;

16.《侵权还是违约——由一则案例引起的思考》(第一作者)载于《法学论坛》(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3年第4期;

18.《董事责任保险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功效之分析》(独撰)载于《上海金融》(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0年第12期;

20.《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分析》(独撰)载于《青海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1年第2期;

22.《董事法律地位之再思考》(独撰)载于《科学·经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1年第2期;

24.《论保险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独撰)载于《北方法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5期;

26.《董事责任保险之索赔研究》(独撰)载于《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第3期;

28.《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制度完善》,载于《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权威期刊)2012 年第 2期(第五作者);

30.《论董事之忠实义务》(独撰)载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3年第 2期;

32.《商业保险产品创新及其法律保障》(第二作者)载于《东岳论丛》(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3年第 4期;

34.《产品责任保险之投保人研究》(独撰)载于《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3年第6期;

36.《药品侵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第一作者)载于《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4年第9期;

38.《药品侵权责任研究》(独撰)载于《广西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5年第9期;

40.《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完善》(独撰)载于《江西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6年第3期;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超额保险的法律规制》(第二作者)(载于《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11期);

4.《我国对董事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分析》(独撰)(载于《云南财经大学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0年第4期);

1.投保人告知义务论纲 (独撰)(载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律与政策评论》2007年第2期,网址参见:http://www.law.upenn.edu/groups/clsa/clr/articles/volume2.html);

3.《从实际履行到损害赔偿》(独撰)(载于《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5. 《试析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债权清偿优先的理由及其制度设计》(第一作者)(载于《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7. 《空间权理论在矿业权中的应用和创新——论我国应当建立区分矿业权和矿区役权制度》(独撰)(载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9.《论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独撰)(载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1.《浅析我国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国内第一桩婚内索赔案》(第一作者)(载于《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3.《论抵押权物上代位的范围》(独撰)(载于《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15.《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及其法律规制》(第一作者)(载于《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4期);

17.《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第一作者)(载于《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19.《迟交保费与保险责任的承担——兼论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独撰)(载于《甘肃金融》2007年第9期);

21.《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功能》(独撰)(载于《政法论丛》2002年第6期);

23.《浅析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独著)(载于《河北唐山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25.《董事责任保险中扩展发现期之分析》(独撰)(载于《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2期);

27.《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及现实需求》(独撰)载于《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29.《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独撰)(载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31.《立陶宛共和国保险合同法》(独译)(载于《人大法律评论》2012年第1期;

33.《法国保险合同法》(独译)(载于《保险法评论》(第五卷)2013年卷;

35.《大规模侵权视角下的产品责任保险研究》(独撰)载于《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4期;

37.《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构建研究》(第一作者)载于《海南金融》2014年第8期;

39.《预付卡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第二作者)载于《工商行政管理》2017年第5期;

41.《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之除外条款研究 》(第一作者)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年第11期;

1.《“首台套”保险制度研究》载《中国保险报》,2018年4月12日;

3.《我国海外企业董事及高管的个人责任风险及其转移》载《中国保险报》,2018年1月18日;

5.《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保险报》,2018年2月2日;

7.《好莱坞电影保险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保险报》,2018年3月16日;

9.《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出口信用风险及其转移》载《中国保险报》,2018年2月13日;

11.《“知假买假”与消费者身份判定》载《上海法治报》,2017年1月25日;

13.《借助保险进一步推进网贷行业发展》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18日;

15.《大数据如何助力车险发展》载《上海法治报》,2017年8月30日;

17.《多元监管保障单用途预付卡资金安全》载《检察日报》,2017年5月22日;

19.《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市场的现状 》载《中国保险报》,2017年11月9日;

21.《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 》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5月10日;

23. 《海外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保险报》,2016年8月16日;

25. 《外卖配送平台需要强制保险》载《法制日报》,2016年12月28日。

季奎明

男,教授,博士,硕导。企业法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信托法、竞争法。

工作经历:

2009至今,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基础理论(营商环境)、金融法(信托法、基础设施法治)、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2012年起,担任研究生导师(经济法专业,法律硕士兼收企业法、金融法、财税法、创新实验班等方向)。曾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首届“青年教学英才奖”、中金缘法奖教金、卡西欧奖教金等荣誉,指导学生获得2017年全国“挑战杯”学术作品竞赛特等奖,获评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颁发的“优秀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奖。科研成果多次获得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评选的优秀青年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当选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党代会代表。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人民司法》《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两部。主持完成教育部、司法部研究课题各一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近十项。曾获得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优秀中青年研究成果奖、中金缘法奖教金、卡西欧奖教金、华东政法大学校园(教学)新星称号等荣誉。担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兼职。

学术背景:

2000-2004 复旦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04-2009 复旦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硕博连读)

2010-20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在职博士后

其他职务: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课题:

1、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从“名义信托”到“功能信托”——我国信托业法制促进的实证研究》,2014年立项,2017年结项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组织法视野中的商事信托研究》,2011年立项,2014年结项

3、主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专项委托课题《构建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需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律保障体系研究》,2017年立项,2017年结项

4、主持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委托课题《信托登记法律保障研究》,2017年立项,2017年结项

5、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创新背景下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发展》,2011年立项,2013年结项

6、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登记托管清算)司法保障研究》,2017年立项,2019年结项

专著:

1、《特殊目的信托:Quistclose信托的争议评述》(译著),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保护》(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3、《组织法视角下的商事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版

4、《金融创新视野下的商事法变革》,中国法制出版2011版

论文:

(代表性论文)

1、《商主体资格形成机制的革新》,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3期

2、《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管理规范的效力形成机制》,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2期

3、《中国式信托登记的困境与出路——以私法功能为中心》,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5期

4、《论金融理财产品法律规范的统一适用》,载《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6期

5、《论虚拟经济的私法制度环境——以金融危机为视角》,载《法学》2011年06期

6、《论困境企业的预先重整》,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7、《论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的扩张》,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05期

8、《论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5期

9、《历史、议题与展望:中国信托业、信托法四十年》,载《金融法苑》第26卷

10、《从合伙、公司到信托:英美商事信托的演进历程及其启示》,载《私法研究》第20卷

王东光

男,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后,硕导。商法、经济法。

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其他职务:

专著: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商事判例译评》

在《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证券市场导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曾大鹏

男,教授,北大民商法学博士,硕导。民商法、经济法。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学术背景:

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其他职务:

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课题:

参与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

专著:

1、《建筑物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获“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2、《房地产法学》(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格致出版社)

3、《商法:案例与图表》(副主编,法律出版社)

4、《商事物权与商事债权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5、《中国商法通则理论与立法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

6、《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保护》(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

论文:

在《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法学文摘卡》、《检察日报》等全文转载或转摘9篇

贾希凌

女,副教授,博士,硕导。法本法硕专业“法律与金融”方向负责人。金融法。金融法教研室主任。

为经济法课程国家教学团队成员,上海市金融法高地为本科生开设《金融法》《信托与基金法》、全英文课程《Banking Law》《Common Law Contracts》《比较合同法》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金融法》《信托法》等课程,为留学生开设《Chinese Contract Law》《Financial Law》等课程,主持完成上海市教委首批全英文授课示范性课程“Banking Law”课程建设、上海市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课程“China Contract Law”课程建设、校“信托与基金法”重点课程建设、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085工程“Financial Law”国际课程建设等,获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撰写的论文曾获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年会论文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中国法学家论坛论文二等奖,及获校论文类科研成果二等奖和著作类科研成果三等奖等。兼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卫生法研究会理事、自贸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卫生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广州市金融仲裁委仲裁员。

课题:

英文合著:China Business Law (美国Thomson West出版社,2008)

论文:

Punitive Damages in Contracts, submitted and presented as speaker in the conference

Case Review: Zang Jinquan et al., a Theft and Fraud Case, China Legal Science, Vol.6, 2014. Available and cited as CLI.A.1199857 at http://www.pkulaw.cn/fbm/

《近期中国信托业监管理念评析》、《“沉睡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商复合分析》、《透视银信合作产品法律风险——光大-安信信托案例评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权利保护的法律空间》、《信托业若干基本问题探讨—以金融功能、风险监管与信托业法为中心》、《我国金融信托业务创新疑难问题初探》、《晚近中国信托业监管政策评析(2009~2012)》、《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刍议——以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研究为例》、《我国发展民事信托与公益信托若干问题刍议——2013年信托法律实务国际研讨会综述》、《论全球化背景下完善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法律问题》、《运用商业信托完善我国金融理财制度的若干思考》、《完善金融消费者赔偿机制 打造民事救济坚强后盾》、《中国大陆卫生法基本原则探讨》及2009年以来年度《中国信托市场法制报告》等。

何颖

女,教授,北大法学博士,硕导。金融法、商法、经济法。

教育背景:

2004-2008 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2005-2006 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2001-2004 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1997-200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其他职务:

旧金山大学访问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业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

课题: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的本土化研究》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金融放松管制、消费者保护与立法改革》

担任世界银行子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内控机制评估与设计》、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市场行为监管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法律制度研究》等课题的主要参加人。

讲授课程:

《金融法》、《比较金融法》(全英语)、《金融实例分析与操作》部分课程、《公司法》、《证券法》

论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独著)

《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与判解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副主编)

论文:

《数据共享背景下的金融隐私保护》,《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独著)

《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定性及规范价值——从投资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切入》,《财经法学》2016年第1期。(独著)

《众筹平台的选择:集资门户还是经纪自营商?》,《金融法苑》总第94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年6月出版。(第二译者)

《互联网金融案件及司法政策述评(2010-2016)》,《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7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4月出版。(第一作者)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5年第3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12月。(第一作者)

《浅析日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日本学刊》2011年第1期。(独著)

《构建面向消费者的金融机构说明义务规则》,《法学》2011年第7期。(独著)

《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法学》2010年第2期。(独著)

《信用卡冒用案件中特约商户赔偿责任承担的困境与出路》,《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2期。(独著)

《论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认定——从伪卡盗刷案件切入》,《金融法学家》(2014年卷),2014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独著)

《论冷静期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适用与规则构建》,《金融法治前沿》(2011年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10月出版。(独著)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成关键》,《法制日报》2010年1月12日,第10版。(独著)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探析——从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切入》,《金融法律评论》第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独著)

“我国金融业消费者法律保护状况探析”,《经济法学家》(200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独著)

《消费者的力量》,《法制日报》2008年10月12日,第10版。(独著)

《金融消费者刍议》,《金融法苑》总第75期,2008年1月出版。(独著)

杨勤法

男,副教授,经济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硕导。房地产法、经济法、公司法。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

主要从事房地产法、经济法、公司法、财税法等的教学、研究与实务,对公司治理、股权投资、公司控制权、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房地产操作实务、房地产政策、房地产疑难复杂案件等有较深的研究。曾专职从事律师业务1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2002年进入华政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受邀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论证,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相关疑难问题、案例的讨论,从事相关重大案件的代理与咨询。华东政法大学重点课程《房地产法》学负责人。参与国家课题多项,发表论文 30 余篇,出版专著3部,参与编写教材7部。兼任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财富法研究会理事等。

课题: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北京大学出版社);《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法治战略》(法律出版社)等,主编《房地产法实务》,参与编写《经济法教程》、《公司法学》等教材

论文:

<span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color: rgb(102, 102, 102); line-height: 2;" font-size:14px;color:#666666;line-height:2;"="">发表各类论文30余篇,参加国家、省部级课题多项

钟文兴

男,副教授,硕导。中国法学会会员,日本经济法学会会员。竞争法、消法。

论文:

2.《电信业的规制改革与竞争政策》

4.《日本电信事业领域的规制改革与竞争政策》

6.《电信事业领域的规制改革与竞争政策—关于第一种电气通信事业者的接续义务方面》

8.《在电信事业领域中的竞争政策上的课题—通过对东日本NTT的警告事件及对NTT东日本、NTT西日本的ADSL警告事件的分析》

10.《论经营者合并的效率抗辩》

12.《电信事业领域的规制改革与竞争政策的实施路径》

14.《中国竞争法制的进展(下)》

16.《电信法与反垄断法(下)》

18.《中国电信事业领域的自由化与竞争政策(二)》

20. 《中国的规制改革与行政垄断》

钟刚

男,教授,中政经济法学博士,硕导。经济法、商法。

主编、参编《经济法原理》等教材四部,出版专著《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

论文:

在核心期刊发表《公司分立的原因及制度价值思考》、《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及其体系》、《我国反垄断法豁免的程序控制模式研究》等众多论文,并在《法制日报》发表多篇评论性文章

周珺

男,副教授,民商法博士,硕导哦。公司法、证券法。

2009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挂职);

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教育部项目一项、住建部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六项。已出版专著三本,主编教材一本,参编教材四本。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学术背景:

2002-2005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民商法);

课题:

专著:

论文:

<span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color: rgb(102, 102, 102); line-height: 2;" font-size:14px;color:#666666;line-height:2;"="">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翟巍

男,副教授,硕导。德文与中文法学独著6部,译著多部。反垄断法、欧盟法、德国法、波兰法、比较法。德国美因茨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工作经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首批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

学术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方向博士后;

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博士(反垄断法方向);

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硕士(民法与公法方向);

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法学硕士(经济法律方向);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民商法方向);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方向);

北京盈科(上海)律所执业律师,江苏品川律所高级法律顾问,兼职法律德语翻译,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互联网治理与法制发展内刊》编辑。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法(含税法、金融法)、欧盟竞争法、比较税法、德国法与波兰法。主要基于规制国家限制竞争行为的视角研究欧盟税法、德国税法与波兰税法,同时对于欧盟与德国的环境税法具有较为深入研究。已出版德文与中文法学专著多部,曾系德意志学术研究联合会(DFG)“在共同成长欧洲中体制转轨与经济整合”项目组成员,主持中国国家级及以下课题项目多项。在《法学》《法制日报》等期刊发表10 余篇专业文章。

其他职务:

上海商学院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上海)客座教授,上海“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汉盛律所执业律师,江苏品川律所高级法律顾问。曾参与德国Renesola公司破产清算等涉外律师业务。

课题:

1、现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一般项目“依法治国视域下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垄断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5BFX081)等研究型课题;

2、已主持并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面上资助“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垄断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M560319)等研究型课题;

3、曾系德意志学术研究联合会(DFG)“在共同成长欧洲中体制转轨与经济整合”法学项目(Systemtransformation und Wirtschaftsintegration im zusammenwachsenden Europa)唯一亚洲成员与该项目法学博士奖学金获得者;

专著:

代表性德文法学独著:

1、《Staatliche 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 in Bezug auf Dienstleistungen von allgemeinem wirtschaftlichem Interesse im Rahmen des EU-Kartellrechts》(汉译:《欧盟反垄断法框架下在公共经济利益服务领域的国家限制竞争行为研究》),德国Dr.Kovac出版社2012年版;

2、《Die europaeische Kontrolle konglomerater Zusammenschluesse--Mit einem Ausblick auf die chinesische Zusammenschlusskontrolle》(汉译:《欧盟混合兼并控制——兼论中国兼并控制》),德国AVM出版社2014年版;

代表性中文法学独著:

1、《欧盟国家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规制及对我国启示——基于公共经济利益服务研究视域》,法律出版社2016年4月版;

2、《德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精解——附德国新旧循环经济法典最新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6月版;

3、《欧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5月版;

论文:

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德法学论坛》《法律方法》《法制日报》等期刊、报刊发表约50 篇法学论文、译文。在正义网、凤凰网、澎湃新闻、新浪、搜狐、网易等主流网络媒体发表或被转载多篇涉及金融数据安全、企业并购、网络企业行为规制的文章。

曲阳

男,副教授,硕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尤其是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法。

论文:


<span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color: rgb(102, 102, 102); line-height: 2;" font-size:14px;color:#666666;line-height:2;"="">发表论文《循环经济法制的立法问题研究》、《市场与环境法政策》、《日本循环管理法对我国的启示》、《自然和谐与社会和谐》等。


金海统

男,副教授,博士,硕导。环境法、环境民法学、经济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论文:


<span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color: rgb(102, 102, 102); line-height: 2;" font-size:14px;color:#666666;line-height:2;"="">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厦门大学学报》、《私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李凌云

女,副教授,硕导。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

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200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国际人权法、国际劳工标准。先后在美国斯坦福大学(2014-1015学年)、密歇根大学(2007-2008学年)、英国卡迪夫大学(2005年)任访问学者,曾任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2015年)。

其他职务:

课题:

2、参与2006年司法部课题“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4、主持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我国劳动标准立法的批判与重构”;

6、主持2012年上海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研究“集体合同的效力研究”

8、主持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课题“从国家统合到团体自治: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转型”。

10、参与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与应对的法律机制研究”;

12、主持2016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多边贸易协定中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及对中国劳动法治的影响研究”;

专著:

参编《社会保障的法学观》(董保华主编),

参编《辞海法学卷》,撰写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词条

1、《工会的法律责任初探》,《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 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8年第7期全文转载;

3、《工会缺位和立法缺失下的罢工行动》,《社会观察》(CSSCI)2009年第1期;

5、《如何破解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难题》,《社会观察》(CSSCI)2008年第3期。

7、《新农保在试点中求解》,《社会观察》2009年第8期;

9、《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类型化研究》,收录于《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法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6月版;

11、《高校多元用工形式的法律风险与优化选择》,《工会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

13、《柔性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探析》,《上海企业》2010年第12期;

15、《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工会理论研究》2014年第5期;

17、《延迟退休亟需政策配套》,《社会观察》2015年12月;

19、《解雇保护水平国际比较研究》,《中国劳动》2016年11月;

21、《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典型雇佣关系的规范与保护》,《工会理论研究》2017年第1期。

<span style="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color: rgb(102, 102, 102); line-height: 2;" font-size:14px;color:#666666;line-height:2;"="">22、(合著)《出版传媒上市公司薪酬激励问题研究》,《中国出版》2017年底14期

蒋虹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开设过工业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商法概论、商法总论等课程。先后参加编写《中国科技法论》、《新编经济法学》、《商法总论》等教材,参与中国科技进步法制课题与环境法课题,在《科技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先后参加编写《中国科技法论》、《新编经济法学》、《商法总论》等教材,参与中国科技进步法制课题与环境法课题,在《科技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张忠野

男,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土地与住宅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

专著:

《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本。

课题:

1.上海市教委课题:《公共住宅产业宏观调控法制化研究》,第一负责人,2007年-2008年。

2.上海市政府课题:《物权法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物业管理》,第一负责人,2007——2008年。

3.横向课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第一负责人,2006-2008年。

获奖:

2005年论文《论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获得中国商法年会论文二等奖。

刘雪红

副教授,刘雪红: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中国涉外经贸制度、国有企业制度。

教授课程:

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英美合同法(中英双语)等

学术背景:

攻读博士期间,以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所承担的“超WTO义务”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动态角度对国际贸易规则及中国承诺的内涵进行研究,揭示中国在WTO体制下应有的外贸政策、经济发展要求以及潜在的规则隐患。2015年曾受邀在WTO(瑞士日内瓦)经济研究和统计司进行短期访学,就WTO机制改革和中国原材料产品出口限制合规性问题展开研究。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博士后研究期间,对国企国际新规则与中国国企改革问题展开跨学科的研究。

课题:

1. 主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条约解释的新趋势和中国影响力研究》(项目编号:16CFX066)。

2. 主持2016年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青年课题《全球贸易管制标准提升及中国的法律因应研究——以TTIP为视角》。

3. 主持2013年西安市法学会课题《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创建之法律机制完善研究——以创建西安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视角》。

论文:

1.《论国有企业私人投资者身份认定及启示》,发表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2.《论条约演化解释对国家同意原则的冲击》,发表于《法律科学》2017年第3期;

3.《“稀土案”一般例外可适用性问题探究》,发表于《武大国际法评论》2015年第18期;

4.《从嗣后行为理论看WTO加入议定书性质》,发表于《国际法研究》2015年第2期;

5.《从外部基准看中国补贴领域的超WTO义务》,发表于《国际贸易》2015年第2期(第二作者);

6.《法律困境决定了苏格兰公投最终结局》,发表于《法制日报》(环球法治理论版) 2014年9月23日;

7.《中韩FTA协定中的关税减让进路探析》,发表于《(韩国)租税学术论集》(韩文)2014年12月;

8.《论欧债危机下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动向》,选录于《危机与欧洲法律变革》2014年6月版,法律出版社;

9. Freer and Fairer Trade Policy and Implications for a Better Sino-U.S. Trade Relationship,会议论文,2017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反思自由贸易的国经秩序”研讨会;

10. How to Subsidize Aviation Industry Legally 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Conference Paper, 2016 International Forum on Aviation Law (Shanghai) .

饶志静

男,副教授,硕导。劳动法、反歧视法、宪法。

已在《环球法律评论》、《东方法学》、《北方法学》、《江海学刊》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3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教育部、国家社科青年项目各一项。

学术背景:

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反歧视法、宪法。现主要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课程。

其他职务: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理事。

课题:

1、雇主不当劳动行为认定基准与救济机制研究 教育部青年项目(2011年)

2、企业并购雇员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 国家社科青年项目(2012年)

专著:

1、《英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研究》(2010,法律出版社);

2、《宪法理论及其实践》(2011,上海人民出版社);

论文:

1、我国就业歧视司法审查方法,《法律方法》2017年第1期;

2、论劳动就业歧视禁止形态的边界——基于《就业促进法》第3条的法教义学分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第6期;

3、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劳动法的类型化,《北方法学》2016年3期;

4、用人单位调职权司法审查模式的反思与重构,《东方法学》2015年第6期;

5、关联企业内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与解决路径,《江海学刊》2015年第5期;

6、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规制的反思与展望,《中国劳动》2015年第10 期;

李慈强

男,副教授,硕导。财税法、经济法、金融法。

李慈强(1984—),湖南耒阳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财税法学、金融法学、经济法学等方向研究。

201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同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担任讲师、师资博士后。2016年6月出站后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曾任《朝阳法律评论》编辑、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访问学者,近年来参加首届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培训(2019)、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2018)、上海市属本科高校新进教师培训(2016)等。

先后开设《经济法学》《经济法总论》《税法学》《税法理论与实务》《比较税法学》《公共财政与财税法治》《公民财税法治教育》《法学概论》等本科生课程、《经济法学》《财税法专题》《税法总论》《税收争诉程序法》《法律谈判》《模拟法庭》等研究生课程。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

课题:

1、《财税法治视野下适格纳税人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201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主持人;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课题,主持人;

3、《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地方立法研究》,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主持人;

4、《上海自贸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创新与立法完善研究》,2015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主持人。

科研成果:

近年来先后在《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税务研究》《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制日报》等核心报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税收征管改革的地方经验与立法完善》,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问题研究》《税法学(第三版)》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及法治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法制问题研究》《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税收征管法>修订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

荣誉:

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度国浩奖教金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第七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二等奖

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3年全国经济法学博士论坛二等奖

北京市2014年优秀毕业生

中国人民大学三好学生

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研究生

于剑华

副教授、经济法

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法学研究科

博士课程学分取得退学

于剑华老师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现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从事教学、研究工作,长期担任《经济法学》、《竞争法学》以及双语课程《日本法律基础》和《日本经济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发表有《商业广告中出演者的民事责任问题—来自日本法的启》,《如何规范大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关系》、《谈谈我国竞争法体制的形成与改善》,《关于整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思考》等多篇论文。

张敏

男,讲师,硕导。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员、上海市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信托法、金融法、财税法。

多次率队参与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曾蝉联14和16年全国冠军。亦曾荣获中金缘法、星光、卡西欧等奖教金,华政教学比赛一等奖,江湖人称“华政最爱篮球的经济法老师”。

学术背景: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学博士

其他职务: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员和上海市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课题:

主持过教育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市文广局等各类科研项目

专著:

独撰过水文《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参编过《商法教程》、《金融法教程》和《证券法教程》等教材

论文:

在《环球法律评论》、《东方法学》和《证券市场导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胡晓媛

女,讲师,硕导。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金融法、税法。

2008年4月起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有4年半德国留学经历2009年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

获得2009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主持多项融资租赁相关课题。出版专著《中德融资租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和《Eigentumsvorbehalt im deutschen und chinesischen Recht》 ( 《中德所有权保留比较研究》德国出版)。在《法学》等杂志上发表数篇关于融资租赁和税法的文章。

自2008年4月起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主要教授本科生的经济法和税法课程,研究生的金融法课程中融资租赁部分。本人长期与实务界保持良好联系,了解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尤其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进行风险的分析和防控工作。多次参与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保理的调研活动和相关的研讨会议并发言。

学术背景:

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博士

专著:

德文专著一本,中文专著一本,

论文:

在德国发表期刊两篇,国内发表论文数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

陈美颖

讲师,陈美颖,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与公司法学。

学术背景:

2008年10月获“中国政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选派至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研究科攻读博士。2013年3月获得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流动站从事企业法方面的研究工作,期间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一等资助。2015年9月起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曾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法学研究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已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若干篇。

课题:

1. 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一等资助课题:国有公共企业内部监督法律制度研究,2014;

2. 中国法学会(2015年)研究课题:公益性国有企业监督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5;

3.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项目:PPP运行中私人部门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17。

专著:

陈美颖,国有公共企业监督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论文:

1. 日本公共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及其启示——以NTT与JR为例,公司法律评论,2014.12;

2. 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表决行权机制探析:日本经验与中国借鉴,现代日本经济,2015.5;

3. 机构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治理的日本经验——以表决权行使的激励与规制为视角,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7;

4. 日本公企业制度变迁:考察与评析,法治经济与经济法治(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5.12;

5. 「中国における国有企業監査制度の考察――監査役会を中心として」,中日経営実務法研究会『中日経営実務シンポジュウム』2017.9;

6. 国有公共企业监事会之问题解析与立法推进路径,第五届国资法律论坛“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法制完善”,2017.8;

7. 日本商法典制定始末——考察与评析,北大商法圆桌论坛“制定商法典——商法典编纂的全球印象”2017.12;

8. 类型化改革视角下国有企业之功能重构与立法调整,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9;

9. Legal Analysis of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by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China,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2014.10。

陈肖盈

讲师,陈肖盈,女,汉族,1984年生,福建泉州人,中共党员,日本法学博士。2013年借调至商务部反垄断局工作。2014年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院从事经济法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一项,出版学术专著一本、合译著作一本,参编著作四本,在国内外报刊杂志等发表论文十余篇。荣获2017年“上海市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案例大赛”二等奖。

学术背景:

2002年至2006年于福州大学外语学院攻读日语本科,2007年至2009年于日本桐荫横滨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2009年至2012年于同校攻读法学博士。2012年至2014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经济法方向博士后研究。

其他职务:

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

课题: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三期叠加”背景下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优化研究》(2015年)

专著:

《中日广告行为行政规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消费和政策——消费生活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译著)。

论文:

1、 「産業構造調整期における中国企業結合規制と産業政策との関係調整」(『公正取引』2017年5月)

2、 “《专利联营与反垄断——比较分析》调研报告介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竞争政策调研报告介评》2016年9月)

3、 “跨境合并控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挑战”(《OEDC竞争政策圆桌论坛报告选译》,2015年8月)

4、 「中国における企業結合行政処罰問題」(『公正取引』2015年4月);

5、 「中国における行政独占の規制状況について」(『国際商事法務』2015年11月);

6、 “日本互联网广告行政规制的现状与启示”(《经济法研究》第14卷,2014年12月)。

7、 「中国事業者集中規制に係る簡易手続制定と課題」(『国際商事法務』2014年5月);

8、 「海砂価格カルテル事件に見る中国独禁法のリーニエンシ―制度」(『桐蔭論叢』2013年12月);

9、 「中国におけるアレルギー表示規制の現状と課題―日本・米国・EUと比較して―」(『桐蔭論叢』2012年12月);

10、 「日本と中国における不動産の不当表示規制の現状と課題」(『桐蔭論叢』2011年12月);

11、 「日本と中国における不動産の不当表示規制の現状と課題」(『桐蔭論叢』2010年12月)

12、 「中国における食品表示規制」(『桐蔭論叢』2009年12月)。

褚涓

讲师,褚涓,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环境行政、环境司法、环境诉讼,比较环境法)

学术背景:

2004-2008 中山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08-2010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 哲学硕士

2013-2018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论文:

1. Chu, Juan “Vindicating Public Environmental Interest: Defining the Rol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China.” Ecology Law Quarterly 45, no. 3 (2019): 485-532 (SSCI).

2. Tzili Mor, and Chu, Juan “Comparative Legal Exchange Program Gains Grounds for Women’s Land Right.” International Law News 45, no. 4 (Spring 2017): 9–11.

3. 郭天武, 褚涓: 《从条款类别分析香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 载《港澳研究》2008 年总第11期;

沈骏峥

讲师,公司法、商法,香港大学博士。

学术背景:

2009-2013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法学学士

2013-2014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普通法硕士

2014-2019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法学博士

论文:

1、Shen Junzheng, “The Anatomy of Dual Class Share Structures: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2016) 46 Hong Kong Law Journal 477.

2、Shen Junzheng, “Regulation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Misconduct in Listed Companies: A Comparison of Hong Kong and Delaware” (2018) 48 Hong Kong Law Journal 485.

窦鹏娟

讲师,证券法、金融法、经济法

武汉大学

博士

窦鹏娟(1981-),女,汉族,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2014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2016年7月顺利出站并留校。目前主要从事证券及金融法学等方面的研究,迄今为止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金融经济学研究》、《证券市场导报》、《经济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译著一部,参编教材二部,另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二项,其他课题五项。

学术背景:

1999.9-2003.6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科

2008.9-2011.6 西北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2011.9-2014.6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2014.7-2016.7 华东政法大学 师资博士后

专著、教材:

1、《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法治约束问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11月版;

2、《无处可逃: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跨境追诉》(译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3月版;

3、《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法治逻辑》(合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版;

4、《证券法教程(第二版)》(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版;

课题:

1、主持中国法学会2018年部级课题“债券违约风险化解的法律机制研究”,研究起止时间2018.12-2019.12

2、主持中国行为法学会一般课题“证券市场纠纷解决的新型替代性机制研究”,研究起止时间2017.12.16-2018.12.15

3、主持上海金融法院重点课题“债券违约风险防范问题研究”,研究起止时间2019.3-11

4、主持中证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课题“证券期货市场纠纷调解、诉讼的示范制度建构与运行研究”,研究起止时间2017.9-2018.4

5、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债券市场违约与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研究起止时间2017.12-2019.12

6、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法律规制”,研究起止时间2014.12-2015.12

7、主持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课题“法治化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制度建构”,研究起止时间2017.9-2018.2

论文:

1、《“后分层时代”新三板市场差异化监管略论》,载《银行家》2017年第12期;

2、《后危机时代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评价与未来趋势——兼及对我国评级监管的启示与借鉴》,载《人大法律评论》2017年第3期;

3、《新常态下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问题及其解决的法治逻辑》,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2期;

4、《法治视野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困境与出路》,载《经济法学评论》(2016年)第16卷第1期;

5、《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改进与规则完善》,载《证券市场导报》2016年第6期;

6、《证券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中心原则及其构想——以证券衍生交易为例》,载《金融经济学研究》2015年第6期;

7、《金融机构劝诱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以日、韩为借鉴》,载《宁夏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8、《金融商品交易中冷静期规则的适用问题研究》,载《理论月刊》2015年第10期;

9、《论证券行政和解的正当性及其制度功能》,载《证券法律评论》2015年4月;

10、《中国债券市场创新发展的法治建设问题》,载《法治经济与经济法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30周年院庆文集》2015年11月。

邹庭云

讲师,社会法

九州大学(日本)

博士

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研究领域为社会法,曾任职于九州大学及早稻田大学。

学术背景:

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市场法、雇佣平等、劳动合同,出版专著(含合著)3部,在日本社会法专业学会杂志以及其他著名法律杂志上发表文章多篇,并在国际国内知名学术会议上发表数次。

专著:

『派遣労働契約法の試み』(《派遣劳动合同法初探》)(日本評論社、2018版)

《新基本法解说 劳动基准法・劳动契约法》(合著),日本评论社,2012年。

《变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法》(合著),九州大学出版会,2010年。

论文:

《中国女性就业歧视的现状以及法律规制》,载《比较法学》51 卷1号,《女职工孕期中业务变更为契机的降职》,载《法律时报》255号,《有关劳务派遣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探究(中・法・日的比较法研究)》,载《日本劳动法学会志》126号,《承包劳动关系中安全考虑义务的主体范围》,载《法政研究》82卷2-3合并号,《中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及其理论问题的探讨》,载《季刊劳动法》241号,《派遣用工单位的集体交涉义务》,载《季刊劳动法》241号242号,《有关派遣用工单位责任的法律构成的再考》,《季刊劳动法》231号,《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结构之探析》,载《法学seminar》2010年11月号,《应对人口老龄化—日本高龄老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载《中国医疗保险》2009年第8期,《美国“共同雇主(joint employer)”法理―涉多数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理论的展开―》,载《九大法学》97号。

欧阳天健

讲师,经济法、财税法

华东政法大学

博士

欧阳天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经济法、财税法。

工作经历:

2018.7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学术背景:

2013年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7年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LLM)

2018年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其他职务: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

上海市“晨光学者

课题:

1、2018年度司法部中青年课题“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法治化问题研究”;

2、201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修法背景下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规则进阶”;

3、2020年度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长三角一体化财税利益协调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

1、《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规则研究》,载《法律科学》2020年第5期,CSSCI;

2、《反思与重构:法治视域下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税制研究》,载《现代经济探讨》2020年第2期,CSSCI;

3、《财政事权动态调整的预算法治回应》,载《地方财政研究》,2019年第12期,北大核心;

4、《环境保护税法中固体废物税目的法解释学省思》,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CSSCI;

5、《税法拟制条款的证成及反思》,载《法学》2019年第9期,CSSCI;

6、《论税法中的委托代征问题》,载《东南学术》2019年第3期,CSSCI;

7、《央地之间消费税分配体系重构》,载《财经问题研究》2019年第1期(《经济学文摘》全文转载),CSSCI;

获奖:

1.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简单评价

师资雄厚,是导师人数最多的学院(公开场合,不便评价各老师。可以私下咨询震川考研了解)。

好的导师会影响你一辈子,选导师之前建议慎重考虑。


【报录情况】


专业详解003经济法:华政考研就业最好的专业之一




【考察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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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




学术硕士030107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院030107 经济法学 学术硕士


一、适用专业

经济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7)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平正义感,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具有良好法律职业素养,能够从事科研教学、法律实务、企业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分为三个方向:经济法学、商法学、金融法学。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54课时,3学分);

(2)商法基础理论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经济法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金融法基础理论研究(54课时,3学分);

(3)商法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税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竞争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3)房地产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4)经济法前沿案例研习(36课时,2学分);

(5)金融法案例研习(36课时,2学分);

(6)银行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7)证券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8)信托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9)劳动法案例研习(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社会法法治建设所需要的较高层次理论与应用型经济法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经济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专业详解003经济法:华政考研就业最好的专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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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所需资源汇总】

经济法主要用什么考研?

使用以下资源为主!


一、华政考研617经济法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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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政考研801法学综合复习教材资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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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和复习介绍】


一、大纲介绍

华政自2019届开始不再指定考研教材,而且笼统表述。目前华政经济法最新大纲为:

经济法(50分):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商法(50分):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50分):金融法基础理论、证券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期货法。

2024届考生也按上述大纲复习即可。但因考试需要和我们对命题趋势的把握,本笔记内容并不局限于以上范围,可谓源于教材,超于教材,相信考生在阅读本笔记的时候会深有体会!


二、复习介绍

作为华政经济法考研的辅导资料,本笔记自编写伊始就以高质量高标准为目标,笔者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本资料实现了最初的目标:不满足!不满足于市面上其他教材的粗制滥造!不满足于年复一年不系统的复习模式!本资料具有以下特点:

1、全新:这是目前华政经济法考研最新的考研资料,最新修改又新增诸多知识点。

2、全面:本书囊括华政考研教材几乎全部次重点以上的内容,同时加入了诸多教材范围之外的重点、可考性内容。笔者一向认为,所谓超纲只是因为你忽视了细节,所以编写笔记时尤其注意尽量不遗漏每一个可考性重要知识点。

3、精简:华政经济法各类教材洋洋洒洒,总页数超过2400页,总字数超过300万字。本笔记总页数约400页,删去了大量你不需要了解或记忆的内容,同时省去了你寻找知识点的时间。

4、体系:笔者一向强调复习的体系性。体系既是背诵的捷径,也是答题的技巧。经济法考研复习内容实在太多,多到很多时候你往往复习了后面忘记了前面,缘何如此?笔者认为这是缺少体系的原因。同时,经济法考研答题时,同样的答题内容,不一样的分数,让得知分数的同学有时候难以置信,缘何如此?同样是因为缺少答题体系而造成遗漏或条理不清。为此,本笔记通过一定的图表形式向大家展示了“框架-内容”代入式的复习方法,此方法是笔者以过来人的经验总结的考研复习技巧,既可以让你的背诵更牢固,也可以让你的答题更有条例、不易遗漏。望大家复习是一定要时时把握此方法。

5、口诀:本笔记最新版新增大量的口诀化记忆内容。我们在编写时,基本做到了这点:凡是可能对大家复习造成困扰的知识点,如知识点体系繁杂、理解困难、文字佶聱等,我们尽量都会辅助以好用的记忆口诀!好不好用,试过就知!

6、重点罗列:复习时大家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哪些内容是重点需要着重复习,哪些内容是次重点只需随意记忆,又哪些内容是不重要的看过即可。本笔记对经济法考研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重点、次重点、再次重点和背景知识进行了全面标注并对相关知识点附加评述型语句进行复习指导和建议。尤其是诸多附加评述性语句,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让编者带着你读”的既视感!

7、真题标注:本资料将自2010年起的历年真题的出现都在对应知识点位置进行标注,让考生更好地了解考研真题的出现频率。使各位研友在复习具体内容时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自己复习的内容是否已考,是否重要,是否未考,从而判断今年的可考性!这无疑为研友省去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本笔记的目的就是为广大研友减负,让你的复习更有效率,让你的背诵更加迅捷、让你的记忆更加牢固,让你的答题更加清晰,本资料在编写的时候一直贯彻这个宗旨,一直希望能够尽量做到这点,但人力毕竟有限,如果您对本资料有任何不满意,欢迎指正,不甚感谢!


三、考华政经济法,如用本笔记和真题,只需遵循如下复习节奏

(1)前期阶段,先略看一两年震川考研出品的真题解析,把握大致的出题模式和考研套路,并体会真题解析中学长给大家的建议;教材不用看,一本都不用!

(2)中期阶段,主攻我们的经济法精讲笔记,且可以配套上精华背诵笔记进行效率复习。同时,也不要忘记研究真题,并尝试不看笔记做做真题和笔记中的模拟题。

(3)后期阶段,专注经济法精讲笔记,且可以配套上冲刺笔记和模拟卷,关注部分热点问题。同时,还是要研究真题,并尝试不看笔记做真题和模拟题。

(4)冲刺阶段,一个字,背,一遍又一遍地背,直到考前一天。在全面看过背会的基础上,适当地、适度地押题。

注:至于何时为前期、中期、后期阶段,根据个人基础不同、学习习惯不同,请自行把握和区分。良好的复习节奏+正确的复习资料=更大可能的考研成功机会。编者把这句话概括为:考研=坚持+方法。送给大家~~~

四、推荐下经济法考研所需全部参考书目

1、顾功耘主编《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商法教程》;唐波主编《新编金融法学》;(这三本完全可以不看,没有本笔记新!包括21年刚出版的金融法学,里面很多内容也没有本笔记新!)

2、震川出品—震川编最新版《华政经济法考研精讲笔记》;

3、震川出品—震川编最新版《华政经济法考研精华背诵笔记》;

4、震川出品—震川编最新版《华政经济法考研冲刺笔记》;

5、震川出品—震川编最新版《华政经济法考研真题解析》;

6、震川出品—震川编最新版《华政经济法考研考前1个月8套模拟卷》。


五、以下为阅读本书你必须谨记的9条规则

1、先体系后具体,时时刻刻将具体内容代入体系(图表)中,事半功倍。

2、凡概念必背、凡比较必背、凡原则必背、凡华政特色必背。

3、新增新改部分重点看,全面看。

4、你一定要了解的考试题型,经济法考研只有以下题型:名词比较(名词解释)、简答、法条分析、论述和案例。任何题型答题时凡是概念一定要写。看本书时应始终围绕如何答题来学习,最好是配套真题解析来学习,看笔记前先看解析,知道会如何考你,知道该如何答题,这样复习起来才更有针对性。

5、本书中,标示为背景知识的内容都是精选出来你需要知道的。不须背,但应多看几遍。

6、括号内文字一般表示笔者评述,不须背,但要理解意思。

7、加粗字体是为提醒注意,没有其他含义。

8、★表示可考性一般,★★表示可考性较强,★★★表示可考性非常强。无论是几星内容,如果你想考高分,本教材所列内容肯定全部都要记忆,但一星内容一般来说可以仅记框架。

9、每一部分都会有体系框架表,学习具体知识之前建议先理解框架!学习时要时时刻刻将所学内容代入其中,这样可以加强记忆,不易遗忘,同时让你的思维更有条理,答题不易遗漏!我的复习方式是,看完一部分内容,合上书本,对着框架表,把你刚记忆的内容全部复述出来!可供参考!

很多同学没有注意以上这段内容就直接看笔记,或者看了一段内容后发现很难看,就来问学长,该怎么复习,其实这段话就是我本人复习的精华,望好好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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