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2017新规定(社保新规2019)
日期:2023年05月19日 14:30 浏览量:3
随着各地陆续发布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你的社保缴费可能迎来新变化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数据确定
近期,各地2021年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
随后多地也发布了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由于2021年平均工资的上涨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提高了
那广东的情况如何?
根据2021年7月22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显示: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
↓↓
7月1日之后
广东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会有变化吗?
2022年2月20日 ,广东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中提到:
从2022年7月1日起,将惠州、江门由第二类片区调整为第三类片区,其他地市保持不变。即第一类片区为广州市、深圳市和省直,第二类片区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三类片区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第四类片区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为什么要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
解读中提到,全国范围内的散发、突发疫情依然存在,部分行业至今未能从疫情影响冲击中恢复,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为尽可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四类片区设置,其中参照惠州、江门两市在最低工资标准片区中的归类将两市调整为第三类片区。
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片区缴费工资下限按照新的片区划分计算并执行。计算方法维持之前的不变。即,各片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按本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本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所在片区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具体数值另行公布。
哪些人的社保缴费会变多?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
哪些人的社保缴费会变多呢?
是所有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都变多吗?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所以,对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提高,而且,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处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那么社保缴费也不会变多。
不过,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来说,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而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来缴费。因此,随着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上涨,这些人的社保缴费也会变多。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缓缴社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如何申请缓缴?
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自愿缓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 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功能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确认缓缴。确认暂缓缴费后,税务机关不再自动从签约账户上扣缴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2. 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且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上述渠道外,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临时解除扣款协议,或者选择不往签约账户上存钱,确保账户余额少于每月应缴纳的费款。
3. 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可以选择暂不缴费,在规定缴款期限前完成补缴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基数应在2023年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范围内进行选择。由于广东省历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均呈正增长,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补缴2022年未缴纳的同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增加。
此外,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适用缓缴政策。
广东社保费缓缴新政“加码”落地新增17个困难行业
日前,广东省明确了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实施范围的具体事项
在原来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
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至22个困难行业
原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政策;
现在,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广东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此外,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深圳市和东莞市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 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期限延长后,原已办理缓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在申报完2022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后,系统会自动将缴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 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
- 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企业办理完缓缴业务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企业逐月申请。
来源 | 南方+客户端(记者 曾美玲)、广东税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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