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汇投资(上海德汇集团股东背景)
日期:2023年04月22日 12:56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0.69%减少至9.69%,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初全先生发来的《交易对账单》,张初全先生于2021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张初全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号***室
2、权益变动明细:
备注:
1、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张初全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张初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张初全先生履行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张初全先生计划于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间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140,394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 张初全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股调整为22.0189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的说明
1、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8,740,2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股调整为22.0189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15-0.1311)=22.018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系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8,740,2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股调整为22.018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
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解天骄女士、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天骄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桂水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上述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解天骄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
解天骄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桂水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解天骄女士、桂水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新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蒋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党小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蒋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党小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党小安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党小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卫军 ,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爱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懋科技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党小安 ,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CPA)。2004年至今天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解天骄女士因辞任未参会。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解天骄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拟提名蒋卫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拟提名党小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党小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8,740,2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股调整为22.0189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6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41.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0189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6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41.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0189元/股。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6日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41.77万份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6、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6日
2、授予数量:541.77万份
3、授予人数:5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01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2021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华懋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41.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0189元/股。
三、预留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6日,假设预留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 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5名激励对象541.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华懋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华懋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9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7797210
联系邮箱:ir@hmtnew.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021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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