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地址和邮编(深圳招商银行总行邮编)
日期:2023年04月23日 22:27 浏览量:1
证券代码:002399SZ、09989HK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A股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周四),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业绩公告、H股《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企业管治报告》、《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H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公司刊登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其中第7-9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1年5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人:谈煊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9”,投票简称为“海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填报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SZ、09989HK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0年业绩公告》、H股《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企业管治报告》、《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H股《2020年业绩公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www.hepalink.com。
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H股《2020年年度报告》及H股《2020年企业管治报告》,同意授权联席公司秘书在审阅完成后,批准H股《2020年年度报告》、H股《2020年度企业管治报告》、H股《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对外披露,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时限刊登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寄发予H股股东。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24,209,839.93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45,714,540.3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供分配利润合计1,538,424,397.77元。
2、以1,467,296,2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94,430.6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2个月内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现金红利的分派对象为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列明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A股股东及H股股东。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五、《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道医药、天道香港、香港海普瑞、美国海普瑞是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其运营均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可以满足公司整体的业务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前述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H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H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H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SZ、09989HK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2011年03月13日已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明细如下所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商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招行专户账户:755905017610501。
2012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
2012年8月16日,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专户账户:0039290303001889558。
2015年9月9日,经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
2015年10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
2016年11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
2017年0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专户账户:44250100000700000863。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鉴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注销了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和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0.01万元、16.01万元已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9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0年9月公司注销了在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余额0.51万元、12.95万元、0.71万元、0.01万元、0.88万元已转入公司其他一般户,详见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5,188.35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020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99SZ、09989HK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海普瑞”)、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瑞”)、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香港”)、SPL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SPL”)2021年度计划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到期授信续期)。此外,公司和子/孙公司拟就前述部分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担保。
(一)拟申请授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及子/孙公司合计获得银行授信折合人民币约986,076.35万元,实际使用额度约为人民币374,184.07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预计如下:
(二)拟提供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为子/孙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预计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业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申请贷款手续;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子/孙公司范围内对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最终公司(含子/孙公司)2021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86555H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荣田南1号
法定代表人:李锂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依诺肝素钠原料药及依诺肝素钠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无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Hepalink USA Inc.
投资总额:112,900,100美元
住所地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New Castle County, Delaware 19801(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橙街1209号法人信托中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3、公司名称: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号码:1531390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47楼4724室
注册资本:33,022.14万港币
4、公司名称: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号码:1911197
注册地址:香港永乐街12-16永升商业中心4层
注册资本:23,396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及进出口业务,技术引进和交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孙公司天道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和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孙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含子/孙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孙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孙公司)2021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孙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天道医药、香港海普瑞、美国海普瑞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含子/孙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来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孙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道医药、天道香港、香港海普瑞、美国海普瑞是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其运营均在公司管控范围内。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可以满足公司整体的业务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经营的顺利开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前述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66,46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0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或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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