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表外融资的公司(表外融资会计处理)
日期:2023年04月27日 13:12 浏览量:1
近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图;证券代码:600122.SH)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公司被责令改正信披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其实控人袁亚非被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00万元,并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公司2020、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6亿元,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虚构交易、虚减负债,触及强制退市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3C零售连锁、工业制造、艺术品拍卖、金融服务等,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告显示,2017、2018年,公司通过宏图三胞及其32家子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排设立、借用并控制、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具体而言,2017年,宏图三胞虚构677笔销售业务,虚增收入74.18亿元,虚构677笔采购业务,虚增成本69.0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16亿元。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为190.32亿元,利润总额为7.14亿元,其中,前述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2.21%。
2018年,公司虚构416笔销售业务,虚增收入45.82亿元,虚构416笔采购业务,虚增成本42.8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93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为140.18亿元,披露的利润总额为-21.16亿元,其中,前述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的绝对值的比例为13.85%。
除了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外,公司还存在众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融资,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虚减负债。
具体而言,2017、2018年,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中,有33笔未进行账务处理,金额合计87.66亿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尚未完全偿还上述融资。2017-2021年末,公司尚未偿还的融资余额分别为71.32亿元、73.52亿元、73.34亿元、72.81亿元、72.81亿元。
同时,公司还以第三方名义,通过商业保理和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融资,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融资共25笔,金额合计28.07亿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尚未完全偿还上述融资。2017年末,公司未偿还的上述融资余额为19.31亿元,2018-2021年末均约为24.67亿元。
因此,公司2017-2021年年报分别虚减负债90.63亿元、98.20亿元、98.01亿元、97.48亿元、97.48亿元,占其当期披露的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
除了上述虚假记载事项外,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还未披露其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9.5.2,“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的”,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由于公司2020年、2021年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别为4.07亿元、0.68亿元,合计4.75亿元,而其2020年、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6亿元,占该两年披露的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已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4月19日,公司停牌,20日起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宏图。
实控人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三胞集团董事长、公司实控人袁亚非在集团总裁会议上决策,由公司财务部门解决公司实际业绩情况与业绩规划存在差距的问题。三胞集团授意、指挥公司进行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以及表外融资少计负债,已经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袁亚非为三胞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三胞集团时任副总裁檀加敏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时任公司董事长、三胞集团总裁杨怀珍参与决策虚构交易,且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是公司2017年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裁杨帆应当知悉虚构交易事项,是公司2017年信披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18年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帆知悉公司存在表外融资和未披露对外担保,决定2021年年报不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是公司2019年至2021年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副总裁檀加敏,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宋荣荣,时任宏图三胞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刘正虎,组织、策划、实施虚构交易等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公司信披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三胞集团副总裁、公司董事仪垂林、邹衍、施长云,三胞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李旻,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钱南、李国龙,时任公司董事兼董秘许娜,知悉或应当知悉公司存在虚构交易等行为;时任公司董事兼总裁辛克侠、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鄢克亚、时任公司独董苏文兵、林辉、李浩、王家琪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披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三胞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对袁亚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对檀加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公司信披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对廖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钱南、李国龙、许娜、刘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对王家琪、李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同时,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杨怀珍、檀加敏、宋荣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对杨帆、仪垂林、辛克侠、邹衍、施长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对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袁亚非、檀加敏、杨怀珍、宋荣荣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对袁亚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檀加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杨怀珍、宋荣荣分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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