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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日期:2023年05月12日 10:47 浏览量:3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与本次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将回避表决。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园区三街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未就上述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2.登记地点: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媛媛

电话:010-80735666

传真:010-80735777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8”,投票简称为“雪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以下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股东参会登记表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9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授予股票总计1,000.4247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王凌秋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董事敖小强先生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按照该管理办法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该管理办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获得股票的授予、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有表决权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658 股票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白英女士、陈华申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针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与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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