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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05月10日 09:03 浏览量:3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 全球金融体系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总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比较完善的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二、金融市场分类

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及其他投资市场

按交易对象是否新发行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按融资方式划分市场金融市场分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

按地域范围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

按经营场所划分金融市场分为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

按交割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分为金融现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

按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金融市场为即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

按交易对象是否依赖于其他金融工具划分金融市场分为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

按价格形成机制划分金融市场分为竞价市场和议价市场


三、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1经济因素

2法律因素

3市场因素

4技术因素


四、金融市场的特点

(1) 金融市场以货币资金和其他货币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

(2) 金融市场具有价格的一致性,利率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趋向一致。

(3) 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市场,也可以是无形市场,且金融交易活动在有形和无形的交易平台集中进行。

(4) 金融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

(5) 金融市场的非物质化。

(6) 金融市场交易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更主要的是借贷关系,体现了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7) 现代金融市场是信息市场。


五、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是指金融市场能够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

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

金融市场的调节功能是指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调节作用

金融市场历来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是公认的国民经济信号系统。


六、非证券金融市场包括:

(1)股权投资市场。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即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2)信托市场。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3)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七、要点按资本的使用期限长短划分

国际资本流动分为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两大类。

(1)长期资本流动。长期资本流动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或未规定使用期限的资本流动。它主要包括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贷款三种方式。

(2) 短期资本流动。短期资本流动是指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资本流动。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贸易资本流动、银行资金流动、保值性资本流动、投资性资本流动


八、按照资本跨国界流动的方式划分

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分为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

(1)资本流入。资本流入是指外国资本流入本国,即本国资本输入。主要表现为:外国在本国的资产增加;外国对本国的负债减少;本国对外国的负债增加;本国在外国的资产减少。

(2)资本流出是指本国支出外汇,是本国资本流到外国,即本国资本输出。主要表现为:外国在本国的资产减少;外国对本国的债务增加;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减少;本国在外国的资产增加


九、金融危机的定义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资产、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的危机。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倒闭、濒临倒闭或某个金融市场暴跌等。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非常强,因此金融危机的国际性非常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可以是任何国家的金融产品、市场和机构等。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关于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 "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3)"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我国金融体系的构成如下:

(1)中央银行

(2)金融监管机构

(3)国家外汇管理局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5)政策性金融机构

(6)商业性金融机构等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如下: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4)外汇市场的发展

银行业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证券业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

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的行业

信托业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 我国信托业的特点如下: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三、我国金融市场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

我国金融机构所称一行三会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中国银行主要职能

中国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

同时,中央银行还具有以下职能: 1.发行的银行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


五、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 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 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

(3) 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

(4) 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

一般分为三种: 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


六、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放松或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七、货币乘数的定义及其计算公式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应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客观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或反应,即所谓的乘数效应。

货币乘数主要由通货一存款比率和准备金一存款比率决定。

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Rc+1)/(Rd+Re+Rc) 其中,

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存款中的比率。

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m/B

=(k+1)/(R+R*T+E+k)

M1=C+D B=A+C k=C/D A=D*R+T*R+E 其中,m为货币供应量、B为基础货币;K为现金比率、R为定期存款准备金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D为活期存款、C为流通中的现金;A为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额。


八、货币乘数的决定因素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而货币乘数的大小又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

2. 超额准备金率

3. 现金比率

4. 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


九、货币政策措施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理

(7)直接信用管理

(8)常备借贷便利


十、货币政策目标

1.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

2.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所运用的政策工具无法直接作用于最终目标,因此需要有一些中介环节来完成政策传导的任务,因此,中央银行在其工具和最终目标之间,插进了两组金融变量,一组叫作中介目标,一种叫作操作目标。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又称营运目标。他们是一些较短期的、数量化的金融指标,作为政策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的中介或桥梁,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更具弹性。


十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途径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一般表现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经济指标。

具体而言有三个基本环节,其顺序是:

(1) 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2) 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

(3) 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总产出量、物价、就业等


十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1. 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 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4. 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份、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十三、中国多层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构想

中国多层资本市场建设的战略构想如下:

(1) 建立以深沪交易所为核心的主板市场

(2) 建立以中小科技创业企业为核心的二板市场

(3)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性交易市场建设。


十四、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的特点如下:(1) 集中交易(2) 公开竞价 (3) 经济制度(4) 市场监管严密。


十五、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O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

场外市场的特点如下:

(1)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2) 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

(3)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证券为主

(4)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5) 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


十六、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共同组成证券交易市场,它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 场外交易市场式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

(2) 场外交易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3)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等。


十七、上市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1.股票型上市公司要符合的如下要求;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记报告无虚假记载

(5)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证券型上市公司要符合的要求如下;

(1) 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特点。

私募基金又称私募股份权投资或私人股份投资,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私募股权是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 收益十分丰厚。

2.伴随着高风险

3.可享受到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券商柜台市场即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场所,其交易主要利用电话进行,交易的证券以不在交易所上市的为主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容易活动的概念和方式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这种金融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集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

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的转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效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

(1) 直接性

(2)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4)部分不可逆转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间接融资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现先行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特点如下;

(1) 间接性

(2)相对的集中性

(3) 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三、证券发行的发行主体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人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的资金的重要手段。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缺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的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四、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

(1) 由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 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 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 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 外国政府增援赠款。


第2节 证券投资者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

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人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二、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金融机构。参与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得收益。

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三、QFII制度

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的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国外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业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采取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的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四、社保基金

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在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险基金。


五、企业年基金的计算规定

企业年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型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同时,规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和谁会保险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资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4)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额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是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六、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的方法

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需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对股市的"稳定器"作用,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发展、具体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1)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加快指数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2) 积极促进保险资金入市。

(3) 发展私募基金

(4) 吸引海外资金入市(QFII)。

第3节 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职务及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监管职务包括证券公司业务许可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等。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设、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在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遵规守法的高管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2.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3.合规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把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作为评价证券公司的重要指标,并据此决定对其违规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力度,以激励和加强自我管理。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在原有客户资金存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客户资产安全、防止风险传递、方便投资者、有利于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原则,设计、实施了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承担申报、清算、交收责任的基础上,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结果,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明细账簿,并实施总分核对和客户资金的全封闭银证转账。

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

(1) 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即证券公司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3)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3、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被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


2.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这一业务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业务形式。


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5.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是,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等不正当行为;加之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了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7.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8.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IB(Introducing 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四、圈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需要按照工商管理法规的要求办理注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 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4)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 600万元。

(7) 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8)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六、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4)不超过60周岁。 (5)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证券金融公司

(1)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3)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内容:证券金融公司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 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 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4)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内容: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主要有:

(1)自有资金和证券。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人的资金和证券。

(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内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规则如下:

(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应开立的三个账户有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证券金融公司的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 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3) 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 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

(5) 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冲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内容: 证券金融公司的权益处理如下:证券金融公司的权益处理

(1) 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

(2) 投资收益的处分。

(3) 持券信息披露义务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内容:资料应保管20年以上,其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1)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2) 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监督管理的50%。

(3) 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4) 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内容: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资金用途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第4节 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如下: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4.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1)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2)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二、证券业协会

1.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以下几项: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 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 (4)净额结算制度。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目前,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第5节 监管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要点:依法监管原则

内容: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做到"有法必依"

要点: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内容: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环节,是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

要点:"三公"原则

内容:"三公"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要点: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内容:这一原则是指在加强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它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三、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要点:法律手段

内容: 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要点:经济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要点:行政手段

内容:这一手段是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 9 92年10月,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2.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

第三章 股票市场

第一节 股票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 股票是有价证券 内容: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

股票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

第一,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

第二,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两者合为一体

2. 股票是要式证券 内容: 股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 股票是证权证券 内容: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


4. 股票是资本证券 内容:发行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筹措自有资本的手段,还是公司用于营运股票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内容: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 收益性

(2) 风险性

(3)流动性

(4)永久性

(5)参与性


四、常见的股票类型

要点:按股东享有的权利划分

内容: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 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要点: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划分

内容: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 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按是否记载股东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2) 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

要点:按是否在股票面上标明金额划分

内容: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 有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被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标明金额划分

(2) 无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也被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5、 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

1. 派现 派现也称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所得税

2. 送股 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但实质上,它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因此投资者无需纳税。

4.四个重要日期

(1)股利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3) 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人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4)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转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6、 股票分割与合并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 从理论上说,不论是分割还是合并,都将增加或减少股份总数和股东持有股票的数量,但并不改变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


7、 增发、配股、转增股本与股份回购

要点:增发

内容:增发是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增发,也可以向特定机构或个人增发。增发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相应增加

要点:配股

内容:配股是面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配股东可以参与配股,也可以放弃配股权。在现实中,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

要点:转增股本

内容: 转增股本是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 转增股本时,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要点:股份回购

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称为股份回购


8、 股票的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

要点:股票的票面价值

内容: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被称为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被称为有面额股票。股票的票面价值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

要点:股票的账面价值

内容: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公司净资产是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值,从会计角度说,等于股东权益价值

要点:股票的清算价值

内容: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只有当清算时公司资产实际出售价款与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一 致,每一股份的清算价值才与账面价值一致。但在公司清算时,其 产往往只能压低价格出售,再加上必要的清算费用,所以大多数公 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要点:股票的内在价值

内容: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 内在价值波动


9、 股票的理论价格和股票的市场价格

要点:股票的理论价格

内容: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从理论上说,股票价格应由其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而只是一张资本凭证。股票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代表着收益的价值,即能给它的持有者带来股息红利

要点:股票的市场价格

内容: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10、 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各种财务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钩稽关系,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例,著名的杜邦公式揭示了它的构成:

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资产)×(总资产/净资产)=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杠杆比率

换言之,如果把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视为营利性指标,周转率视为流动性指标,杠杆比率视为安全性指标的话,那么,以上"三性"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的。


十一、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

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包括:

(1) 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正相关,公司经营状况好,股价上升;反之,股价下跌。

(2) 行业与部门因素。股票市场中,经常观察到某一行业或者板块的股票在特定时期表现出齐涨共跌的特征,这说明,在这些股票中,存在着某种行业性或产业性的共同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称为行业/部门分析。

(3) 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宏观经济对股票价格影响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并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宏观经济与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十二、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

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包括:

(1)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心理因素。

(3)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4)人为操纵因素。


十三、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行业因素

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行业因素包括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常见的有:

(1)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

(2)行业可持续性。

(3)抗外部冲击的能力。

(4)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

(5)劳资关系。

(6)财务与融资问题。

(7)行业估值水平。


十四、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要点: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内容: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有:

要点:普通股票股东公司的义务 (1)重大决策参与权(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3)其他权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优先股票的定义和特征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优先股票的特征如下:

(1)股息率固定

(2) 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十六、我国的股票类型

要点: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内容: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1)国家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4)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要点: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内容: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可以分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第二节 股票发行

一、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


2、 保荐制度、承销制度的概念

要点:保荐制度

内容: 保荐制度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要点:承销制度

内容: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1 0日,且不能超过90日

代销和包销的区别

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

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些显著区别:

(1) 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 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


三、新股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4) 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 最近1年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配股和增发的特别规定及发行方式

要点:增发

内容: 增发是股票增发的简称。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增发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平均价的某一比例。常见的发行方式包括供股发行、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配售、股票细拆、资产拆分上市、子公司分拆

要点:配股

内容: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配股有以下两种: (1)有偿配股。 (2)无偿配股(红股)


第三节 股票交易

一、证券账户的分类

要点: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内容: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

要点: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内容: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也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要点: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内容: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型账户


二、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要点:证券交易的原则

内容:证券交易的原则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要点:证券交易规则

内容:证券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包括开设交易账户、委托买卖、场内竞价、清算与过户。

(2)大宗交易制度。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

(3)金融期货交易规则。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保证金交易规则、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强制平仓规则、逐日盯市规则、结算会员规则、风险控制规则


三、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1.竞价原则

(1) 价格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竞价方式

(1) 集合竞价。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①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②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④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2)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①最高买人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②买人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四、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具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3)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五、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

要点:佣金

内容: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要点:过户费

内容: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一部分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一部分由证券公司留存,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要点:印花税

内容: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


6、 证券委托的形式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委托有不同的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 柜台委托。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七、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

股价指数是衡量股票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的尺度,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状态的灵敏信号。股价指数是将计算期的股价或市值与某一基期的股价或市值相比较的相对变化值,用以反映市场股票价格的相对水平。

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股价指数的编制分为四步:

(1)选择样本股。

(2)选定某基期,并以一定方法计算基期平均股价或市值。

(3)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或市值,并作必要的修正。

(4)指数化。

沪港通的概念及组成部分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四章 债券市场

第一节 债 券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有以下基本性质:

(1) 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2) 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

(3) 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以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来表现。

通常,债券票面上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1) 债券的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

(3)债券的票面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三、债券的特征

(1) 偿还性

(2)流动性

(3)安全性

(4)收益性。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利息收入、资本损益、再投资收益


四、债券的分类

要点:按发行主体分类

内容: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1) 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

(2) 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

(3)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

要点:按付息方式分类

内容:根据债券发行条款中是否规定在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债券可分为贴现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三类。

(1) 贴现债券。贴现债券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息的债券。

(2) 附息债券。附息债券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大类。

(3) 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要点:按募集方式分类

内容: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可以把债券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1) 公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

(2)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要点:按担保性质分类

内容:按担保性质分类,债券可分为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

(1)有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和保证债券。

(2) 无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也被称为"信用债券",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担保人而发行的债券

要点:按债券形态分类

内容:债券有不同的形式,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1)实物债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2)凭证式债券。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3)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五、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 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拥有表决权,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 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另外,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但能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3) 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因此,债券是一种有期证券。股票通常是无须偿还的,一旦投资人股,股东便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证券,或被称为"永久证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市场转让收回投资资金。

(4) 收益不同。债券通常有规定的票面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5)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六、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


七、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2)流通性强。

(3)收益稳定。

(4)免税待遇。


8、 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

要点:按偿还期限分类

内容: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以此为标准,习惯上把国债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1)短期国债。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

(2)中期国债。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

(3)长期国债。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 0年或1 0年以上的国债

要点:按资金用途分类 内容:按资金用途分类,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1) 赤字国债。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

(2)建设国债。建设国债是指发债筹措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国债。

(3)战争国债。战争国债专指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国债。

(4)特种国债。特种国债是指政府为了实施某种特殊政策而发行的国债

要点:按付息方式分类

内容:按付息方式分类,国债分为附息式国债和贴现式国债。

(1)附息式国债。附息式国债是指债券发行时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

(2)贴现式国债。贴现式国债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息的国债。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国债为贴现式国债,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为附息式国债

要点: 按流通与否分类

内容: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1)流通国债。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2)非流通国债。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要点: 按发行本位分类

内容:依照不同的发行本位,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1) 实物国债。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2)货币国债。货币国债是指以某种货币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9、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被称为"地方公债"或"市政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10、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要点:金融债券

内容: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要点:公司债券

内容: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细分为信用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收益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要点:企业债券

内容: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十一、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我国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1) 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企业债券主要是以大型的企业为主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不限于大型公司,一些中小规模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法规标准,都有发行机会。

(2)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的发行采取审批制或注册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核准制,引进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

(3)担保要求不同。企业债券较多地采取了担保的方式,同时又以一定的项目(国家批准或者政府批准)为主;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强制与项目挂钩,也不强制担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评级方式。

(4)发行定价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的利率或价格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和特征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征包括:

(1)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

(2)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

(3)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十三、国际债券的定义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人主要是各国政府、政府所属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一些国际组织等。国际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基金会、工商财团和自然人。


十四、国际债券的特征

国际债券是一种跨国发行的债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国内债券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2)存在汇率风险。

(3) 有国家主权保障。

(4)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


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要点:公开招标方式

内容: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自低利率排到高利率,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要点:承购包销方式 内容: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对于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我国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目前主要运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

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第三节 债券的交易

一、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要点:债券现券交易 内容:所谓现券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要点:债券回购交易

内容:债券回购交易就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要点: 债券远期交易

内容:债券远期交易是债券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要点:债券期货交易

内容:债券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债券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债券期货合约的交易


2、 远期合同交易

远期合同交易与现券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券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 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券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 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券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3、 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交易中,报价是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的报价方式主要有: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是扣除累积应付利息后的报价。债券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四、债券的开户、成交、清算、交割的概念

要点:开户

内容:开户的具体程序包括订立开户合同和开立账户

要点:成交

内容:债券成交就是要使买卖双方在价格和数量上达成一致。这一程序必须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竞价原则

要点:清算

内容: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要点:交割

内容: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日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当日交割


5、 债券评级

要点:债券评级的定义

内容: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要点: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

内容:

1. A级债券

A级债券是最高级别的债券,其特点是:

(1) 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

(2)它们受经济形势影响的程度较小。

(3)它们的收益水平较低,筹资成本也低。

2. B级债券

B级债券的特点是:

(1) 债券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利息收益会受到经济中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2)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类债券的价值影响很大。

(3)投资者冒一定风险,但收益水平较高,筹资成本与费用也较高。

3.C级和D级

C级和D级是投机性或赌博性的债券。从正常投资角度来看,没有 多大的经济意义,但对于敢于承担风险,试图从差价变动中取得巨大收益的投资者,C级和D级债券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

要点:债券评级的主要内容

内容:由于债券筹资的筹资数额巨大,所以对发行单位的资信评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偿债能力

(2) 考察发行单位能否按期付息

(3) 评价发行单位的费用

(4) 考察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程度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 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可描述为:

(1) 债券市场主板地位基本确立。

(2) 市场功能逐步显现,兼具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功能。

(3)与国际市场相比较,市场流动性仍然较低。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以下特点: (1)集合投资。 (2)分散风险。 (3)专业理财。

二、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包括:

(1)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2)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3)收益风险水平不同。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如下:

(1) 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2) 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四、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包括:

(1) 资金的性质不同。

(2)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五、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有以下主要区别:

(1) 期限不同

(2) 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3) 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4) 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5)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

(6) 交易费用不同

(7)投资策略不同


六、指数基金的优势

指数基金的优势包括:

(1)费用低廉

(2) 风险较小

(3) 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指数基金可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率,可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比较稳定的投资回报。

(4)指数基金可以作为避险套利的工具。


七、 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概况

(1)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2)我国私募基金投资的灵活性比较强。

(3)我国私募基金规模看似很小,实则规模庞大且发展不平衡。

(4)我国私募基金的自身发展亟待完善。


八、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易方式使该类基金存在一级、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可有效防止类似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现象。

9、 LOF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是一种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10、 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级基金

要点:保本基金

内容: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

要点:QDII基金

内容:QDII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要点:分级基金

内容:分级基金又被称为"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三、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被称为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基金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基金管理费。

(2) 基金托管费。

(3)基金交易费。

(4)基金运作费。

(5)基金销售服务费。


十四、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一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衡量一个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内在价值和计算依据。一般情况下,基金份额价格与份额净值趋于一致,即资产净值增长,基金份额价格也随之提高。


十五、基金收入的来源与利润分配方式

1.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 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2. 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收益)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也被称为"基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在获取投资收入扣除费用后,须将利润(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基金利润分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分配现金,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受益人


十六、基金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2)管理能力风险。

(3)技术风险。

(4)巨额赎回风险。

第二节 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金融衍生工具又被称为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由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们具有下列四个显著特性:

(1)跨期性。

(2)杠杆性。

(3)联动性。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二、金融现货交易与金融期货的不同点

金融现货交易与金融期货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

(2)交易目的不同。

(3) 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4)交易方式不同。

(5)结算方式不同


三、金融期货合约的含义和分类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人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标的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协议。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就是金融期货合约价格。 按标的物不同,金融期货合约可分为利率期货、股价指数期货和外汇期货。

(1)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指由交易双方签订的,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与利率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合约。利率期货交易则是指在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中通过竞价成交的、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割的债券合约买卖。

(2)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只能把股价指数的点数换算成货币单位进行结算,没有实物的交割。这是股价指数期货与其他标的物期货的最大区别。

与其他金融期货合约以及股票交易相比,股价指数期货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①特殊的交易形式

②特殊的合约规模

③特殊的结算方式和交易结果

④特殊的高杠杆作用。

(3) 外汇期货。外汇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以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是以汇率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用来规避汇率风险。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市场参与者广泛。

②流动性不同。

③场内交易。

④合约具有标准性。

⑤违约风险低。

⑥履约方式不同。

四、金融期权的分类

要点:按照选择权的性质划分

内容:按照选择权的性质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1)看涨期权。看涨期权也被称为"认购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或合约到期日)按协定价格(也被称为"敲定价格"或"行权价格")买入一定数量基础金融工具的权利。

(2)看跌期权。看跌期权也被称为"认沽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基础金融工具的权利

要点: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不同划分

内容: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美式期权则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修正的美式期权也被称为"百慕大期权"或"大西洋期权",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要点: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划分

内容: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1) 股权类期权。股权类期权包括三种类型: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和股价指数期权。

(2) 利率期权。利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一定的利率(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面额的利率工具的权利。

(3) 货币期权。货币期权又称外币期权、外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

(4) 金融期货合约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是一种以金融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协定价格买卖特定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5) 互换期权。金融互换期权是以金融互换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它赋予其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条件与交易对手进行互换交易的权利


五、信用违约交换

信用违约互换(CDS)CD就是一方将购入的具有违约风险的债务或债券中的违约风险转嫁给第三方(保险公司)。

CDS交易的危险来自三个方面:

(1) 具有较高的杠杆性。

(2) 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时在多起交易中被当作CDS的参考,有可能极大地放大风险敞口总额,在发生危机时,市场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险金额。

(3)在危机期间,每起信用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相互猜疑,担心自己的交易对手因此倒下从而使自己的敞口头寸失去着落。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将其列为期权类衍生产品。

在国际市场上,按照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票两种。可转换债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信用债券转换成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证券持有者可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将优先股票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

七、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之处是发行要素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限等;不同之处是发行主体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价值相关,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八、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是: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2)适用的法规不同。

(3)发行目的不同。

(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5) 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6)交割方式不同。

(7)条款设置不同。


九、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


10、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特点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具有如下特点:

(1) 杠杆性

(2) 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

(3)虚拟性


11、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功能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具有如下功能:

(1) 价格发现功能。

(2) 套期保值功能(又可称为风险管理功能)

(3) 投机获利手段


十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状况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2) 金融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3)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第六章 金融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也是一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金融风险的特征包括:

(1) 隐蔽性。

(2) 扩散性。

(3) 加速性。

(4)不确定性。

(5)可管理性。

(6)周期性。


二、金融风险的经济结果

1.金融风险对微观经济的影响

(1)可能会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损失。

(2)影响着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3) 增大了交易和经营管理成本。

(4) 可能会降低部门生产率和资金利用率。


2.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可能会引起一国经济增长、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的下降;影响着一国的国际收支。

(2) 可能会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甚至引起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对经济产生严重破坏;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三、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1.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风险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不可回避风险"。

系统风险包括:

(1) 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指经济活动和物价水平波动可能导致的企业利润损失。宏观经济风险具有潜在性、隐藏性和累积性

(2)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的不确定性变动导致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动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使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负债造成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外汇风险具有或然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三大特性。

(5)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变量的变化或波动而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2.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下跌,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非系统风险是可以抵消、回避的,因此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

非系统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由于存在不确定性而使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客观性、全面性、不确定性、收益与损失共存性。

(3)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性。

(4)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流动性的不确定变化而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金融风险管理的含义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金融企业在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置金融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


1. 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管理理论认为,只要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不为1,分散投资于两种资产就具有降低风险的作用


2. 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的风险损失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


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

(1)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

(2) 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4. 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商业银行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市场具有的风险。风险规避主要通过限制某些业务的经济资本配置来实现,其局限性 在于它是一种消极的风险管理策略。 5.风险补偿 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在所从事的业务活动造成实质损失之前,对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价格补偿的策略性选择。在交易价格上附加更高的更显溢价,即通过加价来索取风险回报。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风险合理定价。


二、风险管理的过程

金融风险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根据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各项任务的基本性质,将整个金融风险管理的程序分为六个阶段:

(1) 金融风险的度量。金融风险的度量就是鉴别金融活动中各项损失的可能性,估计可能损失的严重性。金融风险的度量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

(2)风险管理对策的选择和实施方案的设计。风险管理的方法一般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 所谓控制法是指在损失发生之前,运用各种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将损失的严重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 所谓财务法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已经造成损失时,运用财务工具,比如存款保险基金,对损失的后果给予及时的补偿,促使其尽快地恢复。

(3) 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和评价。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确定后,必须付诸实现。 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直接影响着金融风险管理的效果,也决定了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内生风险的大小,因此,它要求各部门互相配合支持,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和评价是指不断通过各种信息反馈检查风险管理决策及其实施情况,并视情形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以此更加接近风险管理的目标。

(4) 风险报告。风险报告是指金融企业定期通过其管理信息系统将风险报告给其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股东和监管部门的程序。

(5)风险管理的评估。风险管理的评估是指对风险度量、选择风险管理工具、风险管理决策以及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业务人员的业绩和工作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6)风险确认和审计。风险管理程序的最后一个部分是确认金融企业正在使用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技术是有效的。风险确认和审计主要是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程序的检查,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中需要更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用于保证了解和检查风险管理职能的有效性。


三、金融风险的度量

金融风险的度量,就是鉴别金融活动中各项损失的可能性,估计可能损失的严重性。金融风险的度量包括:

(1)风险分析,包括分析各种风险暴露,如哪些项目存在金融风险,受何种金融风险的影响;各种资产和负债受到金融风险影响的程度;分析金融风险的成因和特征,分清哪些风险可以回避,哪些风险可以分散,哪些风险可以减少。

(2)风险评估,包括预测和衡量金融风险的大小,确定各种金融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明确需要处理的缓急程度,以此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状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例如,经营风险的概率是离散的,所以风险结果也是离散的。非事故性风险,如利率变动、汇率变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连续的,所以风险的估计要求连续的概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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