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索菱电子有限公司(索菱公司简介)
日期:2023年05月10日 11:34 浏览量:3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中国”)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 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粤03破59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披露了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建华中国申请对索菱股份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二、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备注:已经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三、会议召开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粤03破599号《决定书》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粤03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对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的重整申请。
● 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粤03破5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索菱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披露了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江苏鑫田实业申请对广东索菱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收到广东索菱通知,广东索菱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
广东索菱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四、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索菱破产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广东索菱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广东索菱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五、备查文件
(2021)粤03破598号《决定书》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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