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港务区融资租赁(西安港务区融创楼盘现在出售吗)
日期:2023年05月20日 17:37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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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创业小伙伴们注意啦!
国际港务区对
部分产业扶持政策的申报事项
做出了调整,
快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
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
自2018年4月1日起,国际港务区部分产业扶持政策的申报事项(附表)统一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服务大厅受理,采用“网上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运行机制。
西安国际港务区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itl.gov.cn)将公示兑现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开通预审功能,企业可通过网上大厅进行申报。
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至管委会的2017年度产业扶持政策申报资料,无需向综合服务大厅重复申报。
2017年度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日期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综合服务大厅 刘 华 029-83620310
接下来,赶紧来看看
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企业创业
各类培育扶持政策以及暂行办法
的详细内容吧
文件目录
文件1
西安国际港务区
科技创新类企业培育扶持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7〕98号
文件2
西安国际港务区
扶持发展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
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6〕63号
文件3
西安国际港务区
关于扶持发展千亿级融资租赁产业的
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6〕42号
文件4
西安国际港务区
扶持发展商业保理产业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6〕96号
文件5
西安国际港务区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7〕99号
文件6
西安国际港务区
关于优环境促投资降成本稳增长
若干政策
西港发〔2017〕97号
文件一
西安国际港务区科技创新类企业培育扶持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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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培育和扶持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及科技服务业,形成产业聚集,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结合西安国际港务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项目管理程序纳入科技类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重点支持智慧城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领先高新技术企业及成长型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
3
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并有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
4
条
本办法所包含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租房补贴;创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补贴;重大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支持产业链延伸奖励;知识产权奖励等。
第
5
条
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经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最高可享受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每名员工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租金低于4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
第
6
条
创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扶持政策
(一)支持孵化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根据平台孵化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30—100万元奖励,以后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奖补。
(二)鼓励建设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的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建的国家、省、市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实验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技术平台,根据项目成果、服务能力、规模效益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
7
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对于管委会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按央行基准利率计息的30%一次性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补贴额度为100万元。
第
8
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第
9
条
支持产业链延伸奖励
区内企业采购与协作配套奖励。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区内非关联科技创新类企业产品和服务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
10
条
知识产权和商标奖励
(一)对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万元资助;对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对企业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年代理区内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且两年内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30%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根据实际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20万的奖励。
第
11
条
助保贷支持
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联合商业银行,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助保贷”服务。
第
12
条
企业享受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审查及认定工作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经发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由相关企业根据行业门类,每年3月31日前向招商一局申报上一年度办公用房房租补贴,经招商部门认定并审查后,交由经发局受理。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前置审查结果提出办理意见,并按程序兑现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二)其他奖励补贴:由相关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奖励。由经发局受理企业申请并初审后,会同财政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按程序兑现相关奖励补贴。
第
13
14
条
对新引进特别重大项目,除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外,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另行约定有关扶持政策。
第
15
条
本办法若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企业扶持政策重叠,给予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第
16
条
本办法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
17
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期间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政策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受理时限
每年1月1日—3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奖补
主审部门
招商一局
联系人
王文龙 029—83332188
王 昕 029—83332193
文件二
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6〕6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园区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规模为5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及风险投资基金,用于产业扶持、产业引导及高端人才引进奖励。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内,且主营业务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
本办法的扶持范围包括:创业扶持政策;运营补贴政策;企业奖励政策;人才引进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
(一)办公房租扶持
入驻国际港务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可享受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补贴时限为三年(每名员工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租金低于4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
(二)自建机房及服务器补贴
对在区内自建机房及购置服务器的企业,按机房及服务器硬件购置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平台服务费补贴
对与B2B、B2C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服务费的50%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
运营补贴政策
(一)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园区)补贴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园区)类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孵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7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孵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70%,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孵化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7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优秀运营企业补贴
1.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通过自有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2.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三)配套服务补贴
1. 对于建立无线WIFI覆盖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及孵化器,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对入驻国际港务区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相关的贸易公司、物流公司(含货代公司)、摄影摄像服务公司及相关培训机构等,根据企业业务量及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
3. 对在区内举办经管委会电商办备案的电子商务论坛、创业创新大赛、展会及培训的企业,可根据活动形式及规模,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会展及培训费用补贴。
4. 入驻国际港务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园区合作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费率优惠政策。
企业奖励政策
(一)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众创空间或孵化器,根据奖励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总部企业奖励
对在区内设立全国性及区域性电子商务总部及运营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区内设立全国性及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获得风投企业奖励
对区内获得经管委会认定的风投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际获得风投资金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企业上市奖励
对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人才引进政策
(一)高端人才激励
对于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30万元以上且合同聘用时间超过3年(含3年),同时个人所得税缴纳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的高级管理人才(限5人以内),经管委会认定,给予三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的人才引进奖励。
(二)公寓租金补贴
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电子商务企业员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补贴发放程序:
(一)办公用房、公租房补贴申报参照《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办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执行。
(二)论坛、大赛、展会及培训等活动奖励,于活动结束后即可申报。
(三)其他奖励由主要发起人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四)各主要发起人应于申报时限内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经发局会同电商办、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调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审批程序兑付。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申请奖励事项等) ;
(二)企业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开户银行、账号;
(三)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监督管理
经发局会同电商办、财政局定期对入驻企业获取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申请下年度扶持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的参考,对于虚假申报、套取管委会扶持资金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其他政策申请。
享受扶持的企业应在我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经营期不满5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的,要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三年期满视情况予以修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港发〔2015〕33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电子商务企业可同时享受国际港务区相关政策,但从优不重复。已享受《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暂行办法》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办法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负责解释。
政策有效期
2016年6月28日—2019年6月27日
招商二局
联系人
袁 方 029—83332026
赵浩君 029—83521216
文件三
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扶持发展千亿级融资租赁产业的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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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西安国际港务区政策、功能、体制优势,加快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发展,打造千亿级融资租赁产业,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结合西安国际港务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扶持范围
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必须为融资租赁企业,实收资本金达1.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国际港务区。
扶持标准
设立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扶持、基金引导及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具体支持内容为: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国际港务区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补贴,前三年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后三年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度3月份,由经发局会同融租办对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可继续享受该补贴)。
(二)企业运营奖励:在国际港务区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按照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由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产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
(三)高端人才激励:对融资租赁企业聘用年薪不低于30万且聘用时间超过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缴纳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的高级管理人员(限5名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三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的奖励。
(四)基金扶持:落户国际港务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优先享受西安国际陆港合作发展基金相关股权投资等政策。
(五)再融资扶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协调相关担保公司,择优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给予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2.0%)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新增业务奖励: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超过2亿元的给予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内开展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6%进行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外开展的,按照合同总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七)上市奖励:对于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鼓励区内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对于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八)人才培养和活动奖励:设立每年1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人才培养专项奖学金,奖励陕西省各高校中对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学院、优秀学生及教职工。对于经备案,在区内积极组织开展融资租赁相关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的联盟、机构或企业,给予其活动成本的50%且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补贴。
(九)团队奖励: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其年度纳税在园区融资租赁企业中排名前三的,给予年度优秀运营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配套扶持: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员工,优先保障其子女在我区学校入学。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融资租赁企业员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奖励申报程序
(一)办公用房、公租房补贴申报参照《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办公房租补贴申请指南》执行。
(二)相关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奖励于活动结束后即可申报。
(三)其他奖励由主要发起人于每年3月31 日前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员会融资租赁办公室(以下简称融租办)提出申请集中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融租办对材料初审后交经发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调查,出具初审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对审议通过的企业,在国际港务区政务网对拟鼓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一)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公司情况、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申请奖励事项等) ;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入驻协议复印件;
经发局会同融租办、财政局定期对入驻企业获取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申请下年度扶持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的参考。对于虚假申报、套取管委会扶持资金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其他政策申请。
融资租赁公司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和国际港务区相关政策,但从优不重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三年期满视情况予以修订。原西港发〔2015〕14号文件《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废止。
政策有效期
2016年5月17日—2019年5月16日
招商三局
联系人
李冲 029—83332095
王凯 029—83332035
文件四
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商业保理
产业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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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商业保理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陕商函〔2016〕4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西安国际港务区和西安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优化区域金融环境,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推动西安国际港务区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加快商业保理企业在区内先行先试、聚集发展,结合国际港务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必须为商业保理企业,实收资本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国际港务区。
设立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保理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推动西安国际港务区商业保理产业聚集,支持落户商业保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内容为: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国际港务区新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享受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补贴,前三年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后三年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度3月份,由经发局会同融租办对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可继续享受该补贴)。
(二)企业运营奖励:在国际港务区新设的商业保理企业按照实际落地情况、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给予产业扶持,由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产业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
(三)高端人才激励:在国际港务区新设商业保理企业法人机构,聘用期五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限5人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三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的奖励。
(四)基金扶持:落户国际港务区的商业保理企业优先享受西安国际陆港合作发展基金相关股权投资等政策。
(五)再融资扶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协调相关担保公司,择优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对商业保理公司当年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给予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2.0%)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新增业务奖励:对于企业当年较上年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规模超过2亿元的给予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内开展的,按照实际业务总额的0.6%进行奖励;业务在国际港务区外开展的,按照实际业务总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
(八)人才培养和活动奖励:对于在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商业保理相关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的机构或企业,给予其活动成本的50%且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补贴。
(九)团队奖励:对于商业保理企业,其年度纳税在园区商业保理企业中排名前三的,给予年度优秀运营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配套扶持:对商业保理企业的员工,优先保障其子女在我区学校入学。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商业保理企业员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建立商业保理行业风险准备金:西安国际港务区制定西安国际港务区商业保理行业风险准备金管理相关办法,设立50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行业风险准备金,对于发生风险的商业保理企业,给予临时信用流动性支持。
(三)其他奖励由主要发起人于每年3月31 日前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办公室(以下简称融租办)提出申请集中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融租办对材料初审后交经发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调查,出具初审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西安国际港务区经发局会同融租办、财政局定期对入驻企业获取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认定,认定结果作为企业申请下年度扶持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的参考。对于虚假申报、套取管委会扶持资金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其他政策申请。
商业保理公司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和国际港务区相关政策,但从优不重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三年期满视情况予以修订。
政策有效期
2016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16日
文件五
西安国际港务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暂行办法
西港发〔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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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园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西安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的精神,结合西安国际港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S>10月16日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上市挂牌,是指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行为。
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必须为已入区的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新金融、体育文旅、临港产业等符合国际港务区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关系在国际港务区;
(二)有实际的办公地址;
(三)股权结构清晰,主营业务突出,财务制度健全;
(四)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风控措施全面。
(一)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
1.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并在上市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园区的企业,在迁转手续完成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等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补贴内容为:
(1)企业因上市补缴税款的,按照实际补缴情况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2)企业上市过程中发生咨询、法律、财会、保荐等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成功辅导区内企业上市的主办券商,或成功推荐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专业机构,按照辅导成功或迁转成功企业数量,每成功一家企业,奖励主办券商或专业机构项目团队50万元。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在挂牌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园区的企业,在迁转手续完成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完成股改后并与券商等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挂牌前期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内容为:
(1)企业因挂牌补缴税款的,按照实际补缴情况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企业挂牌过程中发生咨询、法律、财会、保荐等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挂牌企业在新三板以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于成功辅导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或成功推荐区外已挂牌企业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专业机构,按照辅导成功或迁转成功企业数量,每成功一家企业,奖励主办券商或专业机构项目团队20万元。
(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
1.支持区内企业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西股交)挂牌交易。
2.在管委会备案并在西股交成功挂牌(成长板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因挂牌补缴税款的,按照实际补缴情况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挂牌企业在西股交以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笔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对于成功辅导区内企业在西股交挂牌的辅导单位,按照辅导成功企业数量,每成功一家企业,奖励辅导单位2万元。
(四)境外上市或直接融资
对于在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按照其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其他扶持
对具有辅导企业上市、挂牌资质的机构,在园区针对上市相关要素组织培训、论坛、讲座等活动的,经评定,给予其单次活动成本50%且不超过10万元的活动补贴。
政策适用
企业申请本办法奖励、扶持的,可同时享受省、市相关政策。
(一)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通过境内外融资进展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挂牌或发行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企业与券商等相关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财务凭证;
(七)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在挂牌上市或迁转当年内向招商三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招商三局会同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区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核实。
(三)专题会审议。管委会分管招商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招商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核意见。
(四)主任办公会审定。由招商三局负责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五)公示。审议通过后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金融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
对于已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原则上要求自上市或挂牌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出国际港务区。同时,对于以虚假申报方式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其他政策申请。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政策有效期
2017年9月30日—2019年9月29日
文件六
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优环境促投资降成本稳增长若干政策
西港发〔2017〕97号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57号)和《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市政发〔2016〕61号)等一系列市政府文件精神,推动西安国际港务区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扶持规上、限上重点企业发展
对于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配套奖励。并根据年度增速、税收等贡献,每年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扶持重点商圈及特色街区发展
(一)对在经管委会认定的商贸聚集区内迁转及“个转企”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满一年,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00元,并按照实际在我区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税收贡献奖励。
(二)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商圈(特色街区)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餐饮、娱乐、休闲品牌并具备独立店面的,根据引进品牌数量和品牌的影响力每年给予商圈(特色街区)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奖励,用于商户租金、物业费等的运营扶持。每个新进驻国际知名品牌门店可享受一次性20万元运营奖励,每个新进驻国内知名品牌门店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运营奖励。
(三)对于当年新建或通过改造升级实现集中收银的限上商贸企业、美食街区,根据营业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对新获得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参展办会
对于经管委会批准的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论坛、大赛、活动等,给予活动经费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提升园区配套服务
(一)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入区企业员工,按照“5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二)对园区内自行解决班车的企业进行补贴。30座(含)以上的班车按照10万元/车·年的标准补贴企业;15-30座的班车按照5万元/车·年的标准补贴企业。
加大统计奖励力度
(一)鼓励区内企业设立统计站,给予经管委会经发局认定的统计站每年1万元的经费补贴。
(二)评选年度统计工作先进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30座(含)以上的班车按照10万元/车·年的标准补贴企业;15-30座的班车按照5万元/车·年的标准补贴企业。
稳定固投增长
(一)经管委会认定,当年新开工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的重点项目,其建设配套费可缓缴一年(缓交部分不含地铁专项基金和热力、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
(二) 设立项目建设团队奖励,对于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的项目,按每完成1亿元建安投资奖励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前期项目提前转为在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项目管理团队3万元的奖励。
鼓励商会、协会发挥作用
对于入住园区的与“一带一路”、自贸区有关的知名商会、协会,最高可享受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每名员工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租金低于4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并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助。
补贴发放程序
(二)论坛、赛事、展会等活动奖励,由举办方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三)其他奖励、补贴由各相关入区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四)各相关入区企业应于申报时限内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经发局会同责任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调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审批程序兑付。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享受以上任何一条政策的企业,需持续在我区正常经营5年以上,如有提前迁转、搬离、注销的企业,必须向管委会全额退回所享受一切奖励、补助资金。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
倪晓艳 029—83521172
张渤琦 029—83521189
看到国际港务区这么多扶持优惠政策
看着是不是很诱人呢?
那还等什么?!
快快加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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