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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招聘)

日期:2023年05月10日 09:15 浏览量:3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排网基金销售”)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1月23日起在排排网基金销售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排排网基金销售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排排网基金销售的有关规定。排排网基金销售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排排网基金销售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排排网基金销售网站:www.simuwang.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2日获证监许可〔2021〕361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华夏越秀高速REIT,基金代码为180202。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0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7.100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2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63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2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若预计募集首日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8、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或申报预受要约。

9、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询价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详情。

11、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中投资于越秀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终止上市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交易。

(四)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基础设施基金是创新产品,如果有关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五)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募集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10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基金募集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发售失败的风险。

(六)交易或反向吸收合并失败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以首次募集资金认购中信证券-越秀交通高速公路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越秀交通高速公路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收购SPV进而持有底层项目公司。在上述步骤完成后,项目公司将对SPV进行反向吸收合并,实现SPV对专项计划的债务下沉至项目公司。如果前述交易安排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特别地,如本基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项目公司反向吸收合并SPV,则该年的股东借款利息无法在项目公司层面进行税前扣除,将导致项目公司较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预估情形缴纳更高数额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与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相同的假设进行预估,如未如期完成反向吸并,2022年项目公司预计将额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约1,929.00万元,2022年可供分配金额将预计由15,383.81万元下降至13,454.81万元。

此外,如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未能及时发行,可能延缓项目整体交易进度甚至导致中止或终止交易,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七)积极管理风险

在实际投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模式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业绩不达预期。

(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

(九)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设立后,基金管理人可能还将管理其他与本基金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基金;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上述情况,本基金的关联方可能与本基金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十)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十一)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所在行业情况、市场情绪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此外,本基金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十二)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主要由项目公司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等业务收入提供,其中,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如未来国家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降低甚至取消收费等(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5日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项目公司在特定期限内无法正常收取通行费收入),可能存在因此导致剩余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降低的风险。

(2)土地使用政策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类型为划拨用地,如未来关于划拨用地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政策风险

目前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的法规制度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如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影响。

2、收入来源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类别为高速公路,且本基金投资于越秀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高速公路的行业和区域集中度较高。若公路的运营终止、中止或受到外界因素重大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收入不及预期,进而对基金的分配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类别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行业和区域集中度较高。若高速公路行业前景、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标的公路的运营终止、中止或受到地方经济变化、路网拓展变化、替代性交通工具、极端天气(如2008年南方雪灾)、疾病(如新冠肺炎疫情)等外界因素重大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收入不及预期,进而对基金的分配造成不利影响。

4、运营风险

本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如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高速公路收费收入波动、养护成本及人员成本变动,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则存在基金收益率不达预期的风险。

5、处置风险

在项目公司运营出现较大困难时,本基金将通过处置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和/或标的公路的权益来获得处置收入。受限于相关处置变现程序和届时市场环境的影响,高速公路行业资产的处置变现时间和变现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最终实现的变现资产可能将无法弥补对项目公司股权的投资本金,进而可能导致投资者亏损。

6、评估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估值对于项目现金流和收入增长的预测,折现率的选择,运营管理的成本等参数需要进行大量的假设。由于预测期限长,部分假设较小幅度的偏差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可能导致评估值不能完全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同时,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结果并未考虑因设立本基金而发生的基金管理费、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费等费用,而该等费用需要由基金财产承担。由于现金流和收入预测普遍不考虑突发因素或不可抗力带来的收入下降,在未来持续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长期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7、现金流预测的风险

本基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进行合理预测,正常情况下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为标的公路运营收入净额,运营收入净额影响因素包括高速行业发展和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能力;高速公路行业发展受国家行业政策、所在地区发展及交通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能力受制于其对标的公路运营能力、道路交通设施维护能力等因素。此外,现金流预测基于对车辆通行费等现金收入及运营维护成本等现金支出的假设,由于影响收入和支出的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因此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本基金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最终获得分配偏差的风险。

8、标的公路存在部分合规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汉孝高速公路存在部分附属房屋建筑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消防设计、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尚未办理、附属房屋的施工建设尚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许可等合规性瑕疵,存在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1)汉孝高速机场北连接线管理中心各项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于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办理完毕所有验收手续并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办理时间为准。

(2)针对汉孝高速主线水土保持验收事项,项目公司已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认,汉孝高速主线路水土保持验收手续可以后续完成补办。目前,越秀中国及项目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准备补办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争取尽快取得水土保持验收手续,预计于2022年内补办完毕,具体完成时间以届时主管部门实际办理要求和时间为准。

针对上述风险,越秀中国已出具《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转让合法合规的承诺函》,承诺将持续积极协助汉孝公司、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尽力争取补办上述缺失的许可或手续(如需)。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汉孝公司如因上述手续或证书未办理完毕而被相关单位处罚、或标准不符合监管要求被责令整改等情形给汉孝公司、基金财产带来的损失由越秀中国承担。

9、服务区租赁收益风险

汉孝高速服务区经营安排涉及以经营服务委托经营、房屋及经营性项目租赁经营的方式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建成的房屋的情况,上述租赁费合计6,416万元,约占预测总收入的1%。项目公司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审查后要求上缴前述租赁收入中的土地收益的风险,也存在相关经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后,项目公司已收取的租赁费用中所含土地收益被依法上缴国家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风险,越秀中国已出具承诺函,若后续相关主管机关要求汉孝公司补办划拨建设用地转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罚款或按年度申报缴纳土地收益、补缴历年土地收益(统称“土地补缴款”),则在承租方未能足额支付土地补缴款项的情况下,越秀中国将承担该等土地补缴款。

10、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专项计划层面设置了股东借款:专项计划向SPV发放股东借款,SPV收购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反向吸收合并SPV并继承此项债务。其中部分股东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有利于优化项目公司资本结构。但该结构存在以下风险:

(1)如未来关于股东借款利息的税前抵扣政策发生变动,或资本市场利率下行使股东借款利息的税前抵扣额低于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提高,使本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不达预期,导致现金流波动风险。

(2)如未来关于民间借贷借款利率上限的政策或法规发生变动,导致项目公司可能不能按照《股东借款合同》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的约定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使本基金现金流分配不达预期,带来现金流波动风险。

11、银行借款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持有的项目公司拟保留3.5亿元银行贷款,保留的银行贷款利率为五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22bps。该部分银行借款还款计划为:首笔贷款发放后第1-3年,每年还本分别不少于贷款本金的1%、2%、3%;第4-7年每年还本不少于贷款本金的5%,第8-14年每年还本不少于贷款本金的10%,第15年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每半年还本不少于1次。在任意年度,如累计还款高于以上约定的最低还款要求所对应的累计还款金额,当年还款比例可以低于以上条件,但截至各年的累计还本数额不低于以上条件对应的累计还本要求。银行借款属于公司一般负债,优先于本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的分配。上述对外借款可能导致本基金存在如下特殊风险:

(1)如未来LPR上行,项目公司的财务成本将有所上升,导致可供分配金额降低,进而对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如项目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银行可能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导致项目公司现金流进一步减少,进而对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如项目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可能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措施,基础设施项目存在运营受到限制的风险。

12、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

(1)在本基金运作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与运营管理机构所持续提供的服务及表现密切相关。如运营管理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损失。

(2)在本基金运作期间,存在运营管理机构不续聘或解聘且没有合适续聘机构的可能性。此外,运营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可能离职并在离职后管理与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

(3)运营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可能不能完全有效,可能无法发现及防止项目公司员工、其他第三方员工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本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13、竞争性项目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高速公路,在其一定距离范围内可能存在新建收费高速公路、高铁网络的可能性,以及新建、改造升级免费通行的公路网络,如新建或改造升级国道、省道、县道网络,可能导致运输方式产生竞争,对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车流量带来分流,对车流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14、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五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截止日2021年11月19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8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288,56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45.80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未按《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本次询价,上述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予以剔除,具体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512元/份-7.499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278,41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44.19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7.499元/份,加权平均数为7.301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7.100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发售价格7.10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5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241,96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越秀高速公路REIT

场内简称:华夏越秀高速REIT

基金代码:180202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50年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9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2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63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2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三)发售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发售价格为7.100元/份。

按发售价格7.100元/份和3.00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30,000,000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在募集期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或指定交易日)日终前,将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根据发售公告确定的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将在有关临时公告中披露本基金的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或申报预受要约。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单独适用上述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表:

注: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对于网下投资者,本基金按每笔1000元收取认购费;对于战略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费用。

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1,000=5,251,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1,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60%/(1+0.60%)=596.42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596.42)/1.050=94,670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67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4,670×1.050=99,403.5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403.50×0.60%=596.42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403.50+596.42=99,999.92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92=0.08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670份,退还投资者0.08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1.050=9,522,857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522,857×1.050=9,998,999.85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8,999.85+1,000=9,999,999.8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522,857份,退还投资者0.15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注意:1、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2、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7.100元/份,发售规模为3.00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2,130,000,000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1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7.07%(年化),2022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7.22%。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基金管理人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2.10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1.2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30%。

(三)认购款项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八)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46500053019784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深圳证券账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系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7.100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配售数量、配售金额、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3、注意事项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场外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赵扬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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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屠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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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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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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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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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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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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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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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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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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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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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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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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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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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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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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